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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烧伤医生行凶者
姜洪
//m.auribault.com2015-06-17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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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国早报》报道:“6月16日,广西医科大一附院西院放疗科主任覃某在电梯里被人泼汽油烧伤,医生重度烧伤,主要伤在头面部、前胸后背和四肢,目前评估会导致面部毁容。嫌疑人是30多岁的男性,武鸣人。”事发突然,报道没有更多的信息,但寥寥数语却令人如鲠在喉。除了声讨行凶者,人们难免再次追问,暴力伤医何时了?

  在这里,首先必须对行凶者进行谴责。在法治社会,再大的纠纷也应依法解决,泼汽油烧伤医生的行为太恶劣。暴力伤医侵害了医生的人身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触犯刑法,也逃不过刑法的制裁。相信公安、司法机关会依法办案,法律也会给出公正的裁决。

  暴力伤医案件近期激增。根据中国医师协会统计,5月28日到6月7日,短短十天,我国连续发生9起伤医事件,多名医护人员受到伤害。6月10日,中国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联合发出声明,谴责暴力伤医,要求维护医师的人身安全。没想到,才过了几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看来,相关部门必须拿出实际行动打击暴力伤医事件。

  暴力伤医事件没有赢家:施暴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医生不仅身体受伤害,尊严和自信也受到极大打击。伤医事件的发生只有短短几分钟,但反映和引发的问题却远远不止于伤医事件本身。在当前的形势下,首要任务是防范伤医事件再次发生,然后才能谈及医患纠纷化解乃至医疗改革等问题。

  伤医事件频发,将医院是否应提升安保等级的话题再次摆上桌面。近几年,这一话题在业内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医院内应增加安检设备,为安保人员配备更多防暴器具。2013年,国家卫计委曾经发文要求,医院保安数量不得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20张病床必须配备1名保安。但也有人认为,文明社会的安全需要的是法治的保护,而并非个体的武装。如今看来,提升医院安保等级恐怕砝码更重了些。

  记得去年全国两会期间,90位医卫界委员曾经紧急提案,建议将医院安保列入公共场所范畴,并在修改治安处罚法的基础上,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修订刑法,增加“破坏医疗秩序罪”。2014年10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就此提案进行集中协商办理,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议很有针对性,将尽快推动立法进入实质性程序。下文如何,现在得问一问了。如果还没有落实到位,也该提速了。

  对医务人员的暴力行为,是全社会的公敌。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和社会沟通机制,更要不断推进医改,从根本上消除暴力伤医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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