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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税收不能变成“双创”紧箍咒
韩义雷
//m.auribault.com 2016-03-31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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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新引擎提出的改革举措。不过, 在笔者看来,想要激发初创企业的创新热情,应该尽早松开科研人员头上的期权税收的紧箍咒。

  在人无股权不富的当下,对于大部分投资者来说,低买高抛地炒股成了一种常见的方式。然而,能在波诡云谲的股市中自由游泳的人,在任何国家都是少数的。因此,对于万千科研人员而言,选择一家有潜力的初创企业获得期权,成了一种更现实也更理性的投资行为。不过,一直附着的不尽合理的期权个税问题,就像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在科研人员心底投下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

  “税负过重”是期权变现的第一道紧箍咒。初创企业上市了,科研人员想把期权变现。但按照现行规定,期权收入和月工资收入加在一起,可能会被征收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因为难以提供高额薪酬,许诺期权成为初创企业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正是有了期权变现的可能性,科研人员可以在五年甚至十年里,拿着低工资,安心搞研发。但过高的税负让获利大打折扣。这既打击了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初创企业的快速成长。

  对智力资源重视不足是另一道紧箍咒。目前,个人股权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于一家企业来讲,股权是少数人享有的。对于诸多科研人员来说,通过期权方式参与企业资本分享是更可行的路径。在科技型初创企业里,赋予期权是一种对于智力资源的尊重。但在现有管理体系里,这种尊重并没有获得和股权收益“资本利得税”同等的待遇。这种差别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让科研人员成了受害者。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几次创业大潮的出现,都源于政策环境的营造。这样才诞生了华为、百度、腾讯等一批创新型企业。那么,在转型期的中国,新红利从哪里来?在“中国期权”负重前行的时候,发达国家的扶持政策已然风起云涌。比如,在美国,联邦税务法将期权分为激励型与非激励型,并且专门制定了美国AMT的最少纳税额规定的法规。而这些在我国还处于空白状态。

  在“双创”浪潮之下,在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的格局中,新一代青年创造力的释放,需要新一轮改革。死亡和纳税,这是人生逃脱不掉的两件事。别让期权税收影响初创企业的创新,别让初创企业因为缺乏创新而死去。不妨从改变期权税收开始,让科研人员的税负更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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