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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投资有效性,迫切需要加大对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支持力度,构建强有力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保障体系,增强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性。
一、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创投企业数量较少、资产规模偏小。目前,我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备案企业数分别约为江苏的9%、浙江的14%和广东的21%,备案企业资产规模也分别为三省的13%、26%和14%。备案企业大多为国资背景,由省市政府引导基金直接参股。省内本土民营创投企业数量偏少,全省备案的私募管理机构不足上海、深圳的1/20。
创投资金来源亟待拓宽。当前,政府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投入不足且缺乏稳定性,商业银行信贷和政策性金融对初创期中小高科技企业信贷融资支持有限。信托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债权融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受到诸多限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渠道偏窄,融资困难。
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不畅。新兴产业企业成长壮大需要较长时间,能够进入IPO后备的企业数量少,上市退出难度较大。从产权交易渠道看,新兴产业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尚未健全,相关统计信息和行业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投资准入标准等较为缺乏,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产权交易面临的障碍和风险也较多。
创投企业人才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2014年,全省创业投资备案企业从业人员不足千人,多数企业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管理经验,仅有少数企业引进了沿海发达地区管理团队,管理模式僵化、绩效考核等市场化程度不高,不仅直接影响创投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也不利于发现具备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和企业。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政府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严格限定投资领域,且必须有50%资金投向省内项目,投资灵活性不足。政府补偿机制不健全、不规范,且补偿标准、补偿程度、补偿水平持续性和稳定性较差。从薪酬激励上看,创投企业实现盈利一般滞后于投资3~5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个阶段,创投企业人员薪酬待遇难以与盈利相挂钩。
二、构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大力发展多元化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主体。扩大和改善有效供给,必须加快发展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创投企业的作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适当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一定比例的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活动,引导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创投领域。积极鼓励国内外企业、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外资、民资和自然人等投资者以独资、合资或其他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支持一批具备实力的上市公司、民营企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通过新设企业、变更登记、增资注册等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创投企业间采取合资、合作、联营等联合投资方式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完善创投企业效益分红、折旧补偿、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投资效益来源和回收机制,为不同阶段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效益回收渠道。
拓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融资渠道。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进一步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融资机制,适当降低创投基金中财政资金出资比重,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占比。鼓励金融机构采取绿色信贷、绿色上市、绿色债券、绿色担保等方式,加大对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融资支持。探索发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债券,积极发展租赁融资、信托融资、资产证券化(ABS 融资)等新型项目融资方式,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支持。探索构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分工机制,按照新兴产业发展不同阶段构建不同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分工合作方式,在技术研发、企业创建和成长初期,重点鼓励发展包括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股权融资机制,在企业快速成长和扩张阶段,鼓励企业采取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并重的融资模式。积极对接国家IPO改革创新,推动更多企业加入创业板、战略性新兴产业板。
加大财政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加减乘除综合施策,政府是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加号和乘数。应学习发达地区经验,从三个方面加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财政支持力度,为初创企业第一桶金保驾护航。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纳入年度预算范围,确保引导基金投入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偿还性资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加大省市财政资金对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工作,推动扩大基金规模。二是加快建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政府对新兴产业创投的风险分担力度,允许创投企业按照当年总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补偿金,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项目,在发生全额损失或所投企业破产清算时,经认定可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风险补偿金余额可按年度有限制地结转。三是完善创投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实施“加速折旧”措施,鼓励创投企业利用留存利润等再投资。
改进和完善激励监管机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是调动个人和企业的积极性。目前,各级政府支持创投发展的政策多,但落实起来有差距,如对创投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在实际申报中无法实现,要进一步优化创投激励机制:一是加快完善对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活动的规划和政策引导,编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准入清单,建立健全相关统计制度,为各类创投企业融资活动提供政策引导。二是强化激励机制。落实创投企业增加投资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直接抵扣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努力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投资能力。落实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推进创投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供便利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企业债券发行、企业上市融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政府投融资监管效率和水平。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优化创业外部环境,是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地、推动形成创新创业高潮的重要举措。加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宣传,加快建立以创业投资需求为导向的政策发布、中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畅通新兴产业企业与创投企业的信息渠道。加大对孵化器服务的政策支持,不断提升创业孵化水平,提高创投企业投资效益。建立健全针对高风险新兴产业投资的投资收益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和政府采购制度等,降低创投企业投资风险。积极引进与创投相关的中介机构和人才,包括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项目评估、投资顾问等机构和人才,提高项目融资、项目筛选、投资管理、监督咨询等运作水平。有计划地组织创投从业人员到国内先进地区创投企业进行培训和实践,学习先进的创投技巧及相应操作程序,提高专业素质及投资经验,不断壮大创投人才队伍,提高创投管理人员素质。(作者单位:安徽省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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