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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避事平生耻 履职不为要问责
肖纯
//m.auribault.com 2016-06-30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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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让“不作为”无路可退,才能让身怀使命感的党员在大浪淘沙后涌现出来,倒逼出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在党的95岁生日来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强化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去年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相比,更突出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乱作为”固然值得警惕,还要防止“不作为”。

  从只有50多人的组织发展成拥有8700多万党员、世界最大的执政党,这样的成果似乎可以让一些领导干部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为官避事平生耻”,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此外,近年我们党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因此更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责任担当的缺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权责对等原则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我们之前习惯了出大事才追责,只要不犯党纪国法,一般得过且过,睁只眼闭只眼。问责条例的出台,使问责从“暂行规定”上升到了“条例”的高度,使权责对等得到了党内的严格规范。

  在操作层面,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被层层分解,一旦出问题似乎谁都没有主要责任。这让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除了事后追责,更关注到事前明确责任,从而有效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纵向压给各级党组织,横向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应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刻,需要更多共产党员站出来,与不良风气斗争。

  更重要的是,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问责条例希冀在广大党员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共产党员的担当应是一种主动进取的精神,坚定追求党的理想信念。

  某种意义上,只有让“不作为”无路可退,才能让身怀使命感的党员在大浪淘沙后涌现出来。问责条例可以倒逼出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党的建设是长期事业,需要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正处关键期,我们遇到的问题,一点都不比发展起来之前少。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

  只有厘清并理解了权与责的关系,才能够释放主动作为的强大动力。重新擦亮信仰的光芒,重新明确理想的价值,重新肩负生命的担当,聆听“中国梦”的召唤,让人看到更广阔的天地、更高远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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