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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民法典的定位坐标
刘云生
//m.auribault.com 2016-06-29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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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将成为国人生活、法治、文明的教科书,教会我们知道如何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自1954年起,我国几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如今,《民法典》编纂又一次提上国家大政日程,这是恢复编纂《民法典》工作的第一步。

  实际上,民法典和每个人,从生到死每时每刻都息息相关。

  民法典产生必须仰赖三大前提:开放性、时代性、民族性。

  就开放性而论,市场经济互通有无,本无界域可分,亦无种族、宗教、文化之藩篱。中华文化固有之传统向来葆有鲜活的开放性特征,无论是遣唐使、市舶司,都彰显着一个时代的开阔胸襟和从容大气。唯有晚清时代,闭关锁国,夜郎自大,以天国自诩,以博大自夸,以富有自豪,特权阶层垄断权力、垄断资源、垄断真理;天下财富,既未藏富于民,亦未藏富于国,而是藏富于官,最终导致国运衰竭,民怨沸腾,内忧外患,终至颠陨,此点构成晚清专修《民法典》之最重要契机和动力。

  就时代性而论,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不少立法滞后于经济发展,动辄以政策先行、法律固化作为治国方略,虽然有利于促进立法之实效性,却牺牲了立法之前瞻性、体系性。以政代法现象比较严重,政出多门、法出多门,成文法权威难以确立。《民法典》编纂不仅可以缓解、消弭上述风险与弊端,且能增强各市场主体行为预期,减少不可知成本,最大程度实现制度供给的丰富性、多元化目标。

  就目前情形而论,开放性、时代性自无障碍,最重要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民法典作为西方近代以来的权利表征模式和言说方式,与中国固有之民族性如何吻合对接?前几次《民法典》编纂的延宕、停滞,都和这一问题息息相关。

  历时60年的坎坎坷坷,一部成文的民法典都还没有,既不是政策导向问题,也不是什么智慧问题,更不是什么抽象逻辑、立法技术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我们还没有找到民法典的定位坐标。

  民法典是一种文化选择,是特种民族文化的价值表达和传输。但问题在于:我们曾经试图通过社会化运动来颠覆、移除我们的民族传统,包括政统、道统、学统,自然也包含了法统。但如何去掉其骨子里坚韧的积存固化,仍是任重道远。自己的反不掉,别人的拿不来。这就是民法典面临的时代困境或者文化困境。

  所以,我们提了中体西用,后来又提了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了开放性和时代性问题,并非就说明民法典会一路坦途;只有解决了民族性问题,我们才能回旋自如,才能决定我们编纂一部何等样色、品质的民法典。

  按照工作安排,第一步《民法总则》的起草工作,计划在2017年完成。然后再进行《民法典》中其他相关法律的编纂,最终到2020年,完成《民法典》的全面整合。

  其中,《民法总则》相当于是“牵牛鼻子”的。作为《民法典》的一个总则,它像一个钢绳的作用,所有的原则,概括性的、指导性的内容,都要在《民法总则》中先确定下来,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对《民法典》的其他的有关内容进行完善、起草、编纂。

  《民法典》将成为国人生活、法治、文明的教科书,教会我们知道如何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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