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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司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新乐章
本报评论员
//m.auribault.com 2016-06-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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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建立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如今,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研究部署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工作。这标志着京津冀法院工作协同机制的启动,奏响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乐章。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法治是重要保障,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是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指导京津冀法院全力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机制,是落实人民法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的重要平台。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进程,协同发展既需要政策引导,更需要立法促进和司法保障,人民法院担负着重要的司法保障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及时出台《意见》。这是人民法院紧贴国家发展战略,以实际行动主动服务大局的生动体现。《意见》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明确通过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促进京津冀地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目标任务,根据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产业升级转移等要求,作出了相关具体规定,同时对建立健全京津冀三地法院工作联络机制作出规定,为三地法院司法协同明确了方向。

  奏响司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新乐章,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担负起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职责使命。人民法院必须担负起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自觉把司法工作融入到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中,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方向、思路和重点,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

  奏响司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新乐章,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京津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人民法院要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立足司法本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为京津冀实现五大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必须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领域的审判执行工作,为京津冀实现五大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

  奏响司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新乐章,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构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体制机制。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京津冀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相结合、尊重司法规律和立足中国国情相结合,坚决破除审判领域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构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体制机制。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法院要立足司法本职,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一件一件事去做,发扬“工匠”精神,精心推进,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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