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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规定》要求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将“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规定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大政治责任,这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高度重视。抓住“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强化担当意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更能促进社会稳定、人民平安。
“维稳定、保平安”,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中央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此后又在中央文件和国务院文件中多次重申。1991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规定了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要求“谁主管谁负责”。这次颁布的《规定》,在汲取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领导责任主体、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大大加强和细化,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龙无头不行,鸟无翅不飞。”要保一方稳定平安,让民众有安全感,必须有得力的施政者。这是历朝历代吏治的经验结晶。清初名臣于成龙出道之始,到广西罗城当知县,当时罗城瘴疠弥漫、土匪横行、民不聊生。他不似前任挂印匿归,而是“治乱世,用重典”,编制保甲,诛杀匪首。历经数年整治,罗城在于成龙治下社会祥和、民族团结、百姓安居,实现善治。其突出的治乱理政,使罗城被评为治理的榜样。后来,于成龙升迁离任罗城时,仍上书广西巡抚金光祖条陈治理罗城五法,第一就是安民法。而安民之法,首先就是必须选派好官,吏治清廉。
时代发展到当今,“积小安为大安,集众安为平安”,有赖于落实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责任制。在过去的一年里,广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86.55%,创广西历史新高。广西民调中心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广西社会治安状况、矛盾纠纷调处、治安问题解决等多项指标,都有大幅度上升……毫无疑问,这是广西各级领导干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落实社会治安责任制的可喜结果。
“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社会和经济愈发展,愈需稳定,愈需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担负起这重大政治责任,将民之所思化为我之所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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