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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严以用权”的“五个必须”
孟斌
//m.auribault.com 2015-12-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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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用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官队伍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和法院领导干部,要落实好“三严三实”的要求,在“严以用权”中就必须做到为公、为民、守规、务实、清廉。

  严以用权,必须为公。“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公器必须用权为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就是一个个案件通过法官的裁判活动获得社会公众内心的确信和评价而积累的结果,个案的公正构成整个司法的公正。公正行使审判权,自觉按规则行使权力裁判,把裁判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仰赖的就是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力。二要推进司法公开。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过:“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要通过不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全面建设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实现办案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让司法公开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实基础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坚强保障,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三要树立司法公信。培根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可见,每一次的判决都极大地影响着法院的公信力,要切实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通过每一个案件审理、每一次判后答疑、每一回接访下访、每一场司法宣传……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切实让人民群众信任法院、信赖法官、信服裁判,从而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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