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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m.auribault.com2013-11-18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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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在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政治体制改革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

  所谓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就是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对权力进行约束和规范,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对权力运行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与查处。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可以克服一些党员在政治思想麻木、懈怠,在行政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甚至在一些领域存在权力寻租问题,需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提出了一些深化改革的方向。今后在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方面,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的目的是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通过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将使权、责、利对等。通过扩大人民民主,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从法律角度得到保障。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将受到行政或法律的惩处。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体制,将把国家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他们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以避免公器私用,权力分肥或权力自肥。

  第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就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应当把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结合起来,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民主党派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就是要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在一些重大项目招标、公共服务领域、民生工程等方面,要引进社会监督评价体系。

  第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还要调动每个党员积极行使党员权利。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监督者。作为被监督者,应该自觉接受监督;作为监督者,对其他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行为都有权利、有义务进行监督。普通党员不能对自己的党员权利冷漠,不能有老好人态度,因为这些态度客观上放弃了自己的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四,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领导干部必须建立正确的权力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领导干部应坚守的权力观。为什么不能搞权力寻租,首先因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权力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其次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没有任何个人利益的政党。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

  (作者系市社科院政治学所副研究员、市人才工作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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