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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决定要求,现就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浅谈点以下见解:
一、准确把握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形式、功能和总体目标,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前提
何谓检察文化?其核心内容是什么?笔者认为检察文化是指检察机关在长期履行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形式,是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的,以创新检察管理体制为途径,以营造良好人文管理为形式的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精神财富,是支配检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基本理念,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
检察文化的内涵:是指全体检察人员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目标方向、制度规范和行为方式,体现在检察制度建设、实践活动、工作成果等方面,是检察机关处理人与事、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所形成的检察意识形态和道德行为准则,是检察官群体在法律监督活动中所特有的信念,支配着检察官的行为、意识、理念。检察文化离不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离不开维护法律的尊严,离不开维护宪法的权威,是检察机关的灵魂。检察文化不是管理方法,而是形成管理方法的理念;不是行为活动,而是产生行为活动的原因;不是人际关系,而是人际关系反映的处世哲学;不是工作状态,而是这种状态所蕴涵的对工作的感情;不是服务态度,而是服务态度中体现的精神境界。
检察文化的表现形式:一是检察物质文化层面。具体是指检察机关建设成就、检察人员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检察信息技术装备等方面内容,是检察机关精神文明的物化形式;二是检察行为文化层面。具体是指检察机关宣传教育、与社会公众互动联络、检察人员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文体娱乐活动,以及由此衍生的文化现象等方面内容,是检察机关作风、精神面貌、公共关系的动态反映,是检察人员价值观念内化于心后,其外践于行的具体体现;三是检察制度文化层面。具体是指检察机关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检察工作运行机制,以及不断创新体现鲜明时代特色、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工作衔接运转良好的机制等方面内容,是检察制度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四是检察精神文化层面。具体是指“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执法理念,“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是检察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的升华,是检察文化的精髓,是加强整个检察文化建设中的核心。另外,从管理学角度,从管理理念机制模式角度,以及从文化发展角度,还可以对检察文化作出进一步细分类为:检察理念文化、检察监督文化、检察廉政文化、检察管理文化、检察榜样文化、检察物质文化、检察箴言文化、检察学习文化、检察行为文化、检察生活文化和检察组织文化等十一类。
检察文化具有的基本功能:一是导向功能。检察文化通过对检察人员个体检察理念、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的正确引导,能使检察官站在更高层次上认知检察工作的实质与发展前景,更有效地把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检察工作所确立的总体目标上来,实现检察官自身价值与群体价值、检察系统价值的融合统一,并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二是自律功能。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个体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规范作用,这种自我约束规范源于检察机关内部的文化氛围、群体意识、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共同习俗、思想品德、职业要求和荣辱观念等无形的精神力量。三是凝聚功能。检察文化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行为准则后,就能鼓舞士气和增强团队凝聚力意识,从检察官的认识、期望、信念等各个方面进行整合沟通,使之组成一个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去追求共同的目标和价值。四是激励功能。检察文化把尊重人作为中心内容,崇尚以人为本,进而在检察人员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它不是靠外在的推动,而是一种内在的正确引导;它不是被动消极地满足检察官对实现自身价值的心理需求,而是通过检察文化的培育,以及团队和谐力量的影响,使每位检察官的内心深处自觉形成强烈的使命感,从而焕发出甘心情愿为检察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检察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使检察机关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刻,检察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检察文化建设的活动载体更加丰富,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更加齐备,检察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使检察人员职业信仰进一步坚定,检察职业精神进一步弘扬,检察职业素质进一步提高,检察职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职业形象进一步提升;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检察文化理论体系逐步确立,为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检察文化一经形成,便会在检察机关内部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并成为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和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精神力量。
二、 客观分析检察文化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根基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如果不认真对当前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存在的这样和那样一些问题,进行客观理性的分析和梳理,就将会严重的影响到今后正确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因此,现所列举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是:
1、对检察文化建设的内涵认识不足。从基层各院进行的检察文化建设实践来看,大多数检察干警甚至不少领导干部对检察文化的内涵理解不到位,认识不清。有的领导、干警甚至认为进行检察文化建设无非就是搞搞文体活动,将检察文化建设简单的等同于开展一些琴棋书画、体育活动,导致对检察文化内涵的认识只停留在表层化、娱乐化,具体表现在检察文化建设上就是形式单一,内容空洞,既体现不出一个院的文化氛围、干警精神风貌,更体现不出检察文化的引导、规范、凝聚、激励等功能作用。
2、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一些院对检察文化的课题研究不够重视,对检察文化的价值理解不深刻。部分领导和干警认为检察文化建设仅仅是上级检察机关的一种形式要求。基层检察院面对检察文化建设,更多的是将其作为上级检察机关布置的一项工作任务来完成,大部分是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具体建设措施和方案进行检察文化建设,以满足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文化建设的形式要求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
3、对检察文化建设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有的业务部门认为,完成好自己份内的工作任务就行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政工部门应干的活;有的甚至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未能发挥检察文化在推进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对检察文化建设的后勤保障不到位。有的院在仅有的财政范围内,支配不合理,把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倾斜到了自侦办案一线,盲目乐观追求完成办案指标,而检察文化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检察文化建设的持续发展。
5、对检察文化建设的特色不明显。一方面忽视对检察干警履职能力的培养和建设。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将文化建设仅限于法律和司法领域,而没有注重去借鉴其他行业的先进文化,忽视对检察干警人文素养的培养和熏陶。在文化建设载体、风格等方面体现不出各自院、检察干警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
6、对检察文化建设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一些院对文化建设并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和明确。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和长期的工程,没有制度作支撑,难以保障文化建设的长足发展,也就难以保障文化建设能取得成效。
7、对检察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协调不足。一些院的检察文化建设,与时代要求还存在差距。进行检察文化建设不仅要考虑检察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还要考虑时代需要什么样的检察文化,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检察文化,只有紧贴实际,才能使检察文化建设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期待,检察工作才能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