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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利用职权大肆贪占,积财之巨堪比国库;儿子紧步父尘后来居上,行贿百官广置豪宅,最终却身首异处家破财丧,为后世留下一个恶劣家风酿祸端的完整故事。这就是《旧唐书·王锷传》给人的烙印。
王锷年轻时,任湖南团练府营将,曾单枪匹马,只身前往叛将王国良驻地,诱降了王国良,为此升任邵州刺史,后来又调任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唐代镇守岭南广州的官吏,清廉者极少,大都借机狠捞一把,强征豪取贪污受贿。王锷也不例外。当时,广州人与夷人杂处,地税征收不多因而都聚众求利于河市。王锷能算计居民产业从而征收税利,所得收入与两税相差无几。王锷将两税钱除上供、四时进献及供奉外,剩余的都归入自己囊中。各国船舶驶至,利钱全被王锷没收。于是王锷的家财比公府收藏还富。王锷每天发遣十余艘小艇,多载犀角、象牙、珍珠、海贝,自称是商货而出境,以数月为周期,循环不绝,共八年,京师的权贵多因王锷的财货而富。
王锷通过贿赂朝中权贵,官越做越大,不是白居易力谏,早就当上宰相了。《旧唐书·白居易传》载:“上又欲加河东王锷平章事,居易谏曰:”宰相是陛下辅臣,非贤良不可当其位。锷诛剥民财,以市恩泽,不可使四方之人谓陛下得王锷进奉,而与之宰相,深无益于圣朝。‘乃止。“
王锷上述贪婪的习性、行贿的伎俩,感染熏陶了其子王稷,待到王稷长大成人为官以后,其所作所为真可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当然多行不义必自毙,王稷的结局也就更加悲惨。史载,王稷官至鸿胪少卿。王锷在藩镇时,王稷常留在京师。他用家财侍奉权贵,视他们官位的高低来进行贿赂,不等禀告他的父亲就去施行。他广建宅第,曾奏请借坊地来增加面积;又造夹墙挖洞穴,将金钱填在其中。高品大员贪图他的赏宴,与他一起游乐,而不怕舆论非议。到王锷死后,家里一奴仆向朝廷告状,说王稷偷换王锷遗表,隐藏了本应进献的钱物。唐德宗命令讯问那个奴仆,又派遣宦官到东都洛阳去验查他的家财。宰相裴度苦苦劝谏,才停止追究并杀死奴仆。后来,王稷出任德州刺史,多带金宝、仆妾赴任。节度使李全略贪图王稷的钱财,故意纵使本州军队叛乱,杀了王稷。王稷的家人包括女儿等全被李全略霸占,用作女妓婢女。
对于王锷父子的悲剧结局,书史者深为感叹,在《王锷传》的最后写道:“贱收贵出,务积珠金,唯利是求,多财为累,则与夫清白遗子孙者远矣!凡百在位,得不鉴之。”“惟彼太原(王锷自称太原人),战勋可录。累在多财,子孙不禄。”用今天的观点再加以审视,王锷父子不仅仅是“累在多财”上了,而是祸在财取之不义,又用之不当;祸在父贪贿成性,子又继承发展了其父的这项嗜好。总之祸根就在于王锷既贪婪钱财又善于行贿的家风上了。王稷从其父的从政轨迹中,认准了几个歪理邪说:当官就要盘剥百姓,贪污受贿,这样万贯钱财就犹如活水一般,源源不断地涌入家里来;要能够平安当官,得以不断升职,就要献其所有投其所好,巴结贿赂朝中权贵;无论到哪里做官,只要有足够的金钱珠宝,就会拥有你想要的一切。正是在上述理念的驱使下,王稷终于走上了不归路。
王锷父子的悲剧,今天在那些落马官员的身上不还在重新演绎着吗?老子在地方担当要职,贪污受贿,猛积家产,其子女或亲属,也大办私人会所、开高档酒楼,平日里灯红酒绿讨好侍候用得着的各方人士,有情况时则不惜大把撒钱摆平消灾。一家老小形成了腐败的完整链条,且这样的链条又往往相互紧扣,一环套着一环,既推波助澜于腐败,又侵蚀败坏着社会风气。可以说这种家族式的腐败,即完全用贪腐的家风串联起来的腐败,严重侵蚀着党的干部队伍和政府的健康肌体,必须予以揭露和痛击。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这方面的反腐力度,一大批家族式的腐败大案得以揭露出来,人们拍手称快。要不停手不歇脚,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以正在展开的不动产登记为契机,夯实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包括国内外的存款、房产、车库、投资性财产、自己及代理人所办公司等,都要一一填报清楚,对以种种理由故意瞒报者,一经查实务必从严处理。对恶劣家风导致家族式腐败的案件,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手软。对这样的案件还要予以通报曝光,给饱受其害的有关地方、企业和广大民众一个交待,宣誓党和政府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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