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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专访| 李勇坚:如何推动高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赵璐
//m.auribault.com 2018-04-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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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大数据、人工智能成为了互联网界首要的关键词。人们在感受互联网高新技术提供的便捷、有趣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为我国传统产业的转型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释放了新的活力。

为农业、制造业转型拓展新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网:为什么说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是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发展的重要动能?

李勇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既是党的十九大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提出的新战略方向,也是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从政策上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框架。

从农业角度讲,目前我国农业已经从分散经营日益走向合作发展、规模经营的新阶段,这就需要对传统农业服务体系进行彻底的改革和调整,以适应这种阶段性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对增强农业的竞争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解决农业发展的深层问题,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渗入农产品营销、农业生产过程,打造农业发展新商业模式和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将成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向。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汇聚农业生产、消费等方面的大数据,能够对农业生产形势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形成农产品生产大数据,准确地把握特定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产量等,避免农民盲目跟风生产,以更好地指导农业生产。数字经济使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也有利于促进农业商业模式的创新。通过引入互联网等技术,能够创新出农业一二三产融合的新模式。例如,通过网络预订,能够将农业相关的旅游、餐饮等产品营销出去,使一产和三产很好地融合起来。通过引进数字技术,打造智慧农业生产系统,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透明化、种植技术科学化、生产成本的降低,以实现农业生产的数据化、精准化、可视化,不但能够提升农业产量,更能够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减小农业所产生的面源污染。同时,大量的物联网设备还有利于提高农业环境监测水平,提高农业环境监测数据的时效性,便于生产者及时掌握农作物、园艺作物、蔬菜、果树生长动态与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并进行快速的监测、诊断和预警。

而从制造业角度来看,提到的这些技术可以在四个维度提升制造业的效能:第一,市场销售层面: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制造出更加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尤其是通过与客户的联系建立,实现大规模定制化生产;第二,生产研发制造层面:新技术有利于大幅度提升研发效率,例如,利用大数据技术能够提升各类新材料、新药的研发效率;新技术也有利于大幅度提升生产管理效率,例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出各种制造业使用的工业机器人,有利于提升生产效率;而互联网、大数据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节能降耗、管理绩效等方面也将大有可为;新技术也将对企业的生产流程进行再造,打造适应定制化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线的灵活度与适应能力;第三,物流层面,加快产品的流通速度,让产品更快地传递到客户手上。第四,更好地实现生产服务智能化,是生产服务体系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向。

政策技术的深度整合

中国社会科学网:在您看来如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李勇坚:整体来看,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消费领域的应用较为广泛,推进速度也较快,但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进展仍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亟需国家对现有政策进行整合,逐步扭转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两张皮”的现象,切实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第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从调查数据看,我国有近半数企业在互联网采购、营销等方面仍没有动作。而且,对于互联网的认知主要局限在营销领域。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生产领域的应用,仍缺乏足够的认知。而且,从企业的基础设施看,大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数据收集设备,也没有相应的互联网人才,对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缺乏信心。因此,应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企业认识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更大的应用空间在企业的研发设计、制造、物流等领域,使其有应用这些新技术的认知与动力。

第二要在国家层面设立整合推进机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非常广泛,其技术研发、实际应用等诸多方面都涉及到多个政府主管部门。从政府主管部门看,涉及到工信部、商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诸多部门,这些部门对数字经济的某个部门或者某个环节进行管理。但是,从现有的政府架构看,缺乏一个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机构或部门,容易使这些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形成碎片化,各个行业或环节之间数据缺乏共享机制。因此,应设立一个整合推进机构,统管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为这些技术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鼓励各种商业模式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入到实体经济之后,不但会带来各种各样的技术创新,而且也会带来各种业态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这些业态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会给传统的监管模式与机构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在国家层面对这些商业模式创新应出台激励政策,监管的原则应该是包容创新,先发展后监管。例如,产品众筹是适应互联网与制造业(农业)融合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应如何监管,现在缺乏明确的框架。又如,对用户数据的挖掘,将产生大量的个性化定制。但是,对个体数据使用方面的规范,仍未能出台。

第四,鼓励利用互联网打造技术共享平台。技术共享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到实体经济过程中产生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国家有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例如,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就曾提出了“科研设备共享”、“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等诸多指导性意见,但是,这些政策原则性过强,实施过程中成效并不突出。从未来发展看,应发挥互联网的优势,鼓励设备共享、创新创业基础条件共享、人力资源共享,形成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技术共享平台,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

第五,打造国家大数据中心。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我国各个方面的广泛应用,已产生了大量的数据,当前,国家在这些数据的所有权归属、使用规范、责任追究等诸多方面,仍缺乏符合当下技术发展态势的政策,企业之间也缺乏良好的数据分享机制,这导致了大数据行业的很多乱象。因此,在大数据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的共享,以及加快对数据的研发利用。

第六,扩展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公共服务范围。之前重视的是CT(通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在数字经济时代,应该将DT(数据技术)、IT(通信技术)、AI(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将数据服务、智能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

第七,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看,大型企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技术优势、市场优势、资金优势等等,已建立了远胜于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竞争优势还在扩大。缩小中小企业在数据拥有、使用、利用、分析等方面的差距,是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数字经济的一个有效措施。而在国家层面专门成立服务于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中小企业的部门,针对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的特点,提供更具有价值与意义的支持。在地方层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购买数字经济所必须的基础软件、云计算服务、3D打印、数据开发平台等支撑手段,以免费或优惠的价格提供给数字经济中小企业(机构)使用。例如,可以为中小企业利用云计算资源提供各种补贴,降低中小企业使用云计算服务的门槛与费用;又如,为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必要的资助,等等。

  原标题: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主任李勇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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