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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受众之体验 提升传播有效性
//m.auribault.com 2017-10-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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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新形势下司法宣传工作,提升司法宣传的能力与成效,要实行宣传受众的分类传播,强化对口宣传;要搭建交流的平台,构建沟通新格局;要注重文化的引导,重视体验式宣传。

  随着法院各项改革不断向纵深领域推进,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在这一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的鼓与呼,提升法院司法宣传的能力与成效,无疑值得我们深思与探讨。笔者以为,唯有从司法宣传的受众入手,准确把握司法宣传的受众,才能不断提升宣传的有效性,唱响法院工作的好声音。

  首先,实行受众分类传播,强化对口宣传。法院的宣传应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自说自话”,将宣传点从“自我感觉”转移到“外部评价”上。司法宣传不仅需考虑受众群体职业、年龄、文化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有的放矢地制定宣传的“菜单”,而且要根据受众对象获取信息的习惯,有侧重地选择表现方式和传播媒介。针对一般公众,侧重宣传大案要案,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融合司法监督、司法公开上的机制和举措;针对纠纷困扰者,侧重于利用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日常接待等活动来答疑解惑、让其理性维权;针对当事人,注重通过公正办案的方式来进行宣传,同时强化诉讼引导与释明。此外,一方面继续发挥电视、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的优势,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让受众在日常生活中能感受到司法的亲和力。

  其次,搭建交流的平台,构建沟通新格局。要进一步强化互动交流的意识,搭建法院与公众意见交流的互动平台,适时回应公众需求,征求公众意见,拉近法院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另外,还应完善公众意见分析机制,对收集到的意见想法进行整理与分析,不断探寻司法宣传的规律,为宣传工作阶段调整提供参考的依据。要进一步强化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发布相关司法信息,弥合社会公众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对法院的不信任感。进一步强化意见的主动反馈意识,及时释明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消除公众因问题得不到回复而产生的对立情绪。正确对待公众批评与建议,允许公众的情绪化表达,正确对待负面舆论背后的话语诉求。

  最后,注重文化的引导,重视体验式宣传。不断发挥法院文化对受众思想的引导作用,重点宣传法官的核心价值观,特别突出法官特有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话语习惯与法官礼仪的宣传塑造,发挥司法文化的教育功能,强调法官在社会生活中的专业形象、司法技能、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此外,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法院应向群体受众主动宣传这一改革举措,关注于改革的成绩、问题与不足,用描述性语言透视司法现实的困境,在司法理性与大众情感之间架设桥梁,引发公众的深思。重视体验式的信息宣传,主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法院,亲身体验司法,与法官面对面交流,有效消除公共误解,培养公众参与、体验、支持法院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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