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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之我见
靳小龙
//m.auribault.com 2016-03-09 来源: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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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主要涉及四项改革: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三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四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按照中央要求,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分三批进行。包括我们河北省在内的14个省(区、市)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在今年即将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就推进我省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笔者浅谈三点感想:

  第一,司法职权的配置应当进一步优化。

  司法权具有被动性、中立性、公开性、独立性、终局性、权威性等特征,所以,要深化司法制度改革,首要的就应该尊重司法规律、规范司法程序,建立一种平等的司法运行模式。具体到法院系统来说,应当注重优化法院审判职权的配置。应当明确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并非行政关系而是一种监督关系,各级法院司法独立。基于此,做好对各级法院审判职权的优化配置,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和中级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同时还能够强化高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

  第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保障司法,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体制改革要想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司法人员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守法、用法,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重要影响。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应当严格要求司法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抵制社会不良因素对司法活动的干扰。而树立司法的权威,可以通过消除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判决不公平现象以及其他的司法腐败现象,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公正司法的的良好形象。当然,还要注意人民法院在裁决各类案件中的权威性地位,建立一套完善的解决执行难、难执行的法律机制,从而尽快改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的现象。

  第三,鼓励公民参与司法、加强公民监督。

  公民参与到司法当中,不仅体现司法的民主、公正价值,还能够使司法机关受到公民的有效监督,督促司法人员积极、有效办理案件,从而做到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如果让公民真正成为司法决策的主体,在重大、疑难案件上,由公民做主,也就是由社会大众自己做主。以这样的方式,就可以化解司法的信任危机,也可以避免这些案件将来可能发生的申诉、上访等问题。此外,公民参与司法,还能够有效解决一些专业性难题,例如在解决专业性的医疗事故纠纷时,很多法官欠缺相应的专业知识,办理案件难免吃力,而一旦有专业的公民参与到案件审理当中,这些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在办理案件时更能够做到合法、合理。(作者系河北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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