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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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被收走了,村民除了办事不方便,还担心村委会乱用公章。”“收走公章后,经济社的干部怎么行使权利?”“你以为村委会想管啊?这是上面定的政策,我们只能执行。”……在广东省四会市,经济合作社(村小组)的印章交由村委会统一保管一事,引发争议。市农业局认为,推行这一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省内不少地方都这样做。但有律师认为,村委会管理经济社的印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还涉嫌违法。民怨较多,到底是否违法,当地司法部门不妨“指点”一番。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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