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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购物节临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日前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提醒书》要求,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11月3日中国新闻网)
近几年越来越火的人造节日“光棍节”,已成为年轻人疯狂消费的“购物节”。许多电商借机推出各种促销活动,制造出巨额的消费量。有人曾戏言,在这个节日里,“光棍们忙着抢人,电商们忙着抢钱”。有电商表示,2014年“双11”,电商行业整体销售预计达700亿--1000亿元。然而,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虚假宣传等问题,也成为消费狂欢的后遗症。
有媒体报道,今年“双11”网购促销大战来临前,不少电商又玩起了“先涨价后降价”的花招,部分商品提价20%后准备再六折七折销售。鉴于此,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提醒书》,要求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这等于是在给各大电商“打预防针”。国家发改委的公开“提醒”,显然打中了电商的“七寸”,因为上述各种花招,已涉嫌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踩了不正当竞争的红线。
事实上,党和政府十分关注和重视网络经济。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与淘宝网创始人马云座谈中,当听到“购物节”这个概念时,就大大地点了一个赞。他对马云说:“你们创造了一个消费时点。”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个主要议题就是清除抑制消费的障碍,促进消费扩大升级。对于“双11”,李克强还特别强调“要培育新业态、新产业、新消费热点”。因此,电商应不负国家和人民的重望,在发展网络经济过程中,且行且珍惜。
然而,规范“双11”,不能止于监管“提醒”。若想从根本上解决网购存在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虚假宣传等问题,仅寄望于电商自律,显然是行不通的。工商等部门应以打造和培育“双11”消费热点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对网购平台的监管力度,清除抑制消费的障碍,提升民众的消费意愿;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欺诈行为,改善消费环境。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网络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才能通过消费安全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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