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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班规”岂能“动辄罚款”?
林日新
//m.auribault.com 2016-06-24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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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教学时间不穿校服者罚款5元/次、缺早操、课间操者罚款5元/次……”近日云南楚雄州师范学院附中高二137班的学生小军(化名)向记者报料,称班主任制定了一份“奇葩”《班约》,违反条例动辄罚款5元。据小军介绍,《班约》制订于6月初,班主任称高考后他们就是准高三学生了,因此称之为“高三班约”,对于里面的罚款和苛刻的条例,学生们都表示不太能接受。(6月22日中国新闻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集体需要订立规矩,学校更需要校纪班规,但“动辄罚款”的班规却是不得人心的。其理由有三:

  “动辄罚款”是在滥用教育权。对此,有的老师也许不服气地说:“我罚之于生,也用之于生。这些罚款最后是作为学生班费的,我又没有贪污,怎么不可以呢?”因为,罚款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像学校这种事业单位绝对没有罚款权,老师更无权向学生罚款,这是一种乱收费行为,触犯了“教育红线”,应当禁止。

  “动辄罚款”是班主任管理上的懒政。众所周知,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学生是来接受教育的,他们违纪,老师可以批评,也可以惩罚,但切忌像当今社会上的一些机关部门“以罚代管”。从教育层面上看,老师把本该自己认真完成的教育过程诉诸经济手段,是教育的偷懒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纠正。

  “动辄罚款”也教育不好学生。长此下去,就会给学生造成一种“金钱万能”的错觉:违纪可以,只要交钱就行。以后走入社会自然会形成一种“违法可以,交钱就能摆平”的心理定势,这肯定会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学生关键是用爱心去感化,而不是动辄罚款。这种方式,虽然在短时间内能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但长期下去就会失去效用,招来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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