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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可注销体现尊重“被遗忘权”
刘 勋
//m.auribault.com 2017-09-05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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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完善立法将被遗忘权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应该是大势所趋。而在立法完善之前的探索同样重要,部分互联网平台增加可以注销用户的功能就是很好的尝试

  “网络账户可注销了”!近日,有互联网巨头更新的服务协议或隐私政策中悄然加了这一项功能。有不少用户认为“这简直是刚需”。还有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只是开始,未来网络账号可注销或成为“标配”(9月4日中国新闻网)。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账户对广大网民而言可谓司空见惯。有些网民拥有的网络账户数不胜数,有的网络账户可能是因偶然的一次上网需求而注册,这个网络账户可能很长时间都不登陆,可是网络平台却会持续地给用户发短信、发邮件。有些网民的网络账户过多过滥,需要进行精简整合。总之,这些不常用的网络账户会让网民的上网记录等信息被长久保存,甚至还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有些网络账户的浏览记录甚至能被搜索出来,给用户的工作、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互联网的记忆功能十分强大,这种记忆功能在极大方便用户的同时,也给用户带来困惑,那就是个人上网信息不能被随意消除。例如某人此前一些沉寂的负面性网络信息,若干年之后被发掘并公布出来的话,就可能给其生活或工作造成难以预料的影响。所以说,互联网时代网络用户应该拥有被遗忘的权利。

  “被遗忘权”是指公民有权要求网站或其他技术公司删除不正确的、过时的或者侵犯个人名誉的信息的权利。网络账户能够被用户自主注销,就充分体现出对“被遗忘权”的尊重,可以说是互联网平台保护公民个人权益的创新务实之举。不可否认,网络账户的数量及其包含的信息对互联网平台具有商业价值,是其进行品牌维护、稳定客户、广告推销的重要工具。网络账户的减少对互联网企业的经营可能存在不利风险,所以让互联网平台赋予用户注销账户的功能实属不易。“被遗忘权”属于舶来品,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2014年5月13日,欧盟法院作出了确认普通公民对个人信息拥有被遗忘权的终审裁定,进而在欧盟范围确立了被遗忘权,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遗忘权”并不受保护。

  从现实来看,也有一些相关案例。如,2016年,任某因为前任东家“名声不好”,将某网络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删除与前任东家相关的搜索关键词和链接,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此案系国内首例“被遗忘权”案,法院审理该案后,驳回了任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其根本原因就是被遗忘权并未纳入我国法律的保护范畴。随着网民对网络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等权利日趋重视,再加上各种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被遗忘权”越来越被社会各界关注,删除个人的互联网信息痕迹已经成为不少人的刚需。通过完善立法将被遗忘权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应该是大势所趋。而在立法完善之前的探索同样重要,部分互联网平台增加可以注销用户的功能就是很好的尝试。

  让用户能够自主注销网络账户的互联网企业是看清了大势,这也体现了其法治性的经营思维和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注销功能其实属于一种人性化的“售后”服务,免除了用户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后顾之忧。希望这种注销是真正的销声匿迹,各种推销广告应该随之消失,也希望这份尊重能让互联网平台吸引更多的优质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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