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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借媒体泄私愤”:撤标语更要换思维
陈广江
//m.auribault.com 2016-05-13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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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网友爆料,陕西安康市旬阳县吕河镇出现一幅“严厉打击借助媒体泄私愤、谋私利、造事端等行为”的标语,落款为“吕河镇党委、政府宣”。镇政府办一名工作人员称,当地已意识到标语不妥,已撤下。据悉,旬阳县曾发文,要将“无理缠访”写入该县县志。(5月12日《重庆晨报》)

  雷人标语是见不得光的,所以上述标语刚被曝光,当地马上就意识到了“不妥”,随即撤下。但墙上的雷人标语易撤,心中的“雷人思维”难除,所以公众不能仅仅把它当笑话看,还要挖挖“病根”。

  该标语“雷”在何处?首先,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不可能成为泄私愤、谋私利、造事端的工具。且不说传统媒体要受到法律制度和道德伦理的严格约束,相对灵活、开放的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一旦触犯底线,必然会付出相应代价。媒体记者也要养家糊口,没有人会拿饭碗开玩笑。

  更重要的是,该标语存在打压民意、拒绝监督的嫌疑。媒体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而该标语字里行间却流露出对民意和媒体的敌意,弱弱问一句:假如群众向媒体反映情况、举报问题,是否属于“严打”之列?无法打压具有合法采访权和监督权的媒体,就把矛头对准了“好事的群众”,把民情民意说成“私愤”、“私利”、“事端”,并且以“严打”相威胁——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在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在“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少数地方对待民意的态度以及与媒体打交道的水平实在令人不敢恭维。事实一再证明,越是千方百计捂着、掖着、盖着,越是害怕媒体报道,越容易引发群众不理性行为,越会造成更大的恶劣影响。现实中,一些恶性事件本可避免,但由于某些部门一味回避、打压,最终民愤滔天难以收拾。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代价沉重,教训深刻,该长点记性了。

  从要把“无理缠访”写入县志,到出现“严打借媒体泄私愤”的标语,当地对待民意的“鸵鸟思维”和敌视心态已暴露无遗。这不仅令人心寒齿冷,而且很危险。所以说,撤下标语的同时,更要换换思维。这都什么时代了,还搞几十年前的老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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