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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劳务结算单”荒谬在哪儿?
胡印斌
//m.auribault.com 2016-01-27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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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讨薪围堵开发商罚款10万元,发短信“诽谤”项目经理贪污罚款5万元……名目繁多的各类罚款加起来总计87.4万元。近日,这份“最牛劳务结算单”在网上曝出后引发网友广泛热议。收到“罚单”的劳务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讨薪一年多了,不仅讨薪未果,还收到了这份罚单。开具此份罚单的建筑方项目经理黄先生则称,罚款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的。(1月25日《北京青年报》)

  早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就将“恶意欠薪”入刑;2013年,最高法院又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标准。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也明确施工总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等制度。

  可见,相关法律、政策对此规定十分明确,并不存在任何游移推诿的空间。企业自行制定约束条件,以所谓“文明施工”为由禁止农民工讨薪,是对农民工权益的粗暴侵犯。何况,像信访、投诉这些手段,对于全体民众都属于合法手段,岂能粗暴禁止?若听任这样的无良合同条款大行其道,农民工不仅难以拿到工钱,甚至连表达正常诉求的通道都会被堵塞。

  客观而言,时下个别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确实有过激之处,比如跳楼、堵路、拜神等等。但也应该看到,这些“花样”并非有意影响社会秩序,而是被逼出来的“行为艺术”。如果农民工能够像其他劳动者那样,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如果农民工通过正常的维权渠道可以顺利拿回被拖欠的工资,这样的过激行为本可以不发生。

  农民工工资不是,也不应该被作为一种要约条件。一个连劳动者工资都无法保障的社会,显然是有问题的;而当“避免讨薪”居然成为合同条款,完全剥夺了民众自我救济的权利,则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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