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 涧:“礼让行人”入法更待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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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礼让行人,违者将受到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录入个人信用信息。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也就是说,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属于违法行为,早已有了明确的法理依据。然而,在不少城市,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究其原因,并不在于法律缺失,而在于执法不严,且对于“究竟离多远减速停车”之类的问题缺乏具体规定,有的城市处罚,有的城市不处罚,导致司机存在侥幸心理,法律的权威性被消解。
此外,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得不到有效查究,取证困难也是重要原因。当前,许多城市治理这一问题主要依靠民警现场查究。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多,城市道路拥堵状况日益严重,而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多发生在交通高峰期,疏导交通要耗费交警大量精力,如果一一查究此类违法行为,有可能引起交通拥堵。
杭州将“机动车礼让行人”写入地方法规,迈出了治理马路顽疾的可喜一步。但是,任何法律和规则要真正发挥效用,必须有一定的惩戒机制做保障,并在行为界定和处罚标准上进一步明确,从而使执法者在执法时于法有据。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要靠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做到每案必究,让机动车驾驶员认识到,在斑马线上抢道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另一方面应创新执法方式,将技术手段运用到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中,比如一些城市在重点路段安装专用抓拍设备,全天候记录机动车在斑马线前的不礼让行为等,此类举措值得各地借鉴。
编辑:丁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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