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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追责少欠账 劳动者就少欠薪
李英锋
//m.auribault.com 2015-12-04 来源: 中工网—《劳动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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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王某拖欠务工人员赵某、陈某等人劳动报酬56930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今年11月,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12月2日人民网)

  年终岁尾,以农民工为主的劳动者又到了集中讨薪期,笔者注意到,在这个当口,各地司法机关加大了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刑事问责力度,有不少像王某这样的欠薪包工头或其他用人经营者被治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付出了必要的法律代价。

  只是,这样的司法打击还没有形成常态。以全面的视野和严格的标准审视,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在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时还不给力,还不到位,还不平衡,还存有欠账、坏账、死账,留出了空子,致使有些恶意欠薪者逃脱了法律的惩罚。

  司法机关对恶意欠薪追责少欠账,劳动者就会少遭遇欠薪,而司法机关每问责一起恶意欠薪行为,就会给劳动者多带来一份权益保障,多带来一份维权的信心和希望。农民工等劳动者讨薪是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备受社会关注,备受政府重视,司法机关必须要像打击其它常见的犯罪行为那样,依法全面打击、狠狠打击、及时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只要恶意欠薪达到了犯罪标准,就启动追责程序,不留一份欠账,不留一个后门,不留一处死角死面,不放过一个恶意欠薪犯罪嫌疑人,如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才能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真正成为劳动者薪酬权益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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