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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增收
张辉
//m.auribault.com 2015-11-18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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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城镇化反映了农业转向二、三产业,农民转变为市民和农村转变为城市的必然过程。农业变二、三产业,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转化,这有利于提高或改善农民收入;农民变市民,反映的是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农村变城市,核心是土地增值与规模经济的相互推动,最终也表现为农民收入的增加。

  统计上把农民收入分为四个部分,即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民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占大头;随着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城镇化速度的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由乡村向城镇转移、由田间向工厂转移,由此工资性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占据的份额逐渐增大。2013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3793元,工资性收入4025元,首次超过家庭经营纯收入,占比成为“老大”。这说明,城镇化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

  既然城镇化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就必须紧紧抓住这个龙头。为此,必须统筹城乡发展,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实现工农城乡的协调发展与互惠共赢。

  笔者认为,在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过程中促进农民增收,必须抓住“腾笼换鸟”和消除三大“剪刀差”这四个要点。

  首先,抓住四化同步这个关键,实现“腾笼换鸟”。提升质量,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关键,这体现了生产力发展中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随着这四化同步向前推进,城镇化造就了农民寻找就业门路的更多机会,他们向新的工业岗位、信息业岗位就业和现代农业岗位就业,取得比传统农业效益高得多的收益。例如,农村妇女进城当月嫂,收入比在家高好多倍;近郊农家乐生意红火,收入令城市职工羡慕。

  其次,抓住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消除第一大“剪刀差”。农民工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最大的特色,是以人为本最突出的体现。我国迄今能够有2.7亿左右的农民工从农村走向城市,而且没有发生英国式的“羊吃人”运动,这是世界城镇化史上的奇迹。现今,农民工工资待遇和城镇国有职工的工资待遇差距很大,对此市场和政府都大有可为。农民工工资待遇差距的消除主要靠市场,而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消除,主要靠政府的作为。

  第三,抓住土地增值这个命根子,消除第二大“剪刀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出台了“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政策,但相关法律尚未修改,目前的办法是实行“三三制”,即政府、开发商和农民在经营城市的土地增值中,各拿去三分之一的增值。因为三方对土地增值均有贡献,三三制的分配方案体现了合作共赢。当然,农民要取得在城镇化中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最好是在国家规划的前提下,提高城镇化的自主性,让土地增值收益最大程度地给予农民。如过去的中国第一村大邱庄由村变镇,现今的中国第一村华西村由村变镇,陕西第一村东岭村由村变城市社区,以及西安市和平村自主搞工业园区等,都最大限度地把土地增值的收益留在了农民手里。

  第四,抓住生态财富这个新宠儿,消除第三大“剪刀差”。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特色之一,就是紧扣生态文明新时代步伐,建设生态城市。而生态资源价格剪刀差,是新出现的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工业文明推进到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返璞归真,原生态的东西如水、草、树乃至空气更值钱了。通过卖水、卖草、卖树乃至卖空气,农民本可致富。但由于剪刀差,农民由此致富遇到很大的障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合理地补偿农村、农民所创造的生态效益。方式可能很多,但简单易行且利于全面推广的方式是建立“标准树补偿制度”,即确立一个标准树每年的补偿标准,其他树折算标准树,花草之类也折算成标准树。补偿费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区三级承担,比例视生态效益对三级贡献的大小而定。其道理在于树木产生的生态效益具有公共产品正外部性特征,不收费会导致公共地悲剧。建立标准树补偿制度,就是明晰产权,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性。这样,无论城市中的农民还是沙漠中的农民,植树就可营生乃至致富,还可达到保护生态环境这个基本国策。(作者单位:陕西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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