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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本报评论员
//m.auribault.com 2016-08-25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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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剑高悬,方能心生敬畏;震慑常在,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昨日,市纪委召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讨座谈会,切实推动《问责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持续释放问责追责的强烈信号,必将进一步唤醒全市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全市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我市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杀手锏”。“严问”“死追”下,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突破。然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解决“谁来问责、对谁问责、问什么责、怎么问责”这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大大提升了问责制度的权威性、系统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强化责任担当的高悬利剑,这无疑为我们提供了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对此,全市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实践中运用到位、执行中规范到位,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市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从严治党,要靠制度来保障。问责,正是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六个字:忠诚干净担当。《问责条例》就是担当的一把标尺,担什么、如何担、担不好会怎样,《问责条例》交待得一清二楚。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失责行为,都要亮起问责的“利剑”,落下问责的“板子”,以此确保成都改革发展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身为共产党员,没有推卸责任的权力,只有担当责任的义务。从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到终身问责,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领导责任,《问责条例》通过制度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全市80余万名共产党员,3万多个党组织,要一级抓一级、一层压一层,层层抓落实,各自担起相应的责任。以《问责条例》为规范,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有责不担,等于尸位素餐;失责不问,最终百弊丛生。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对《问责条例》不折不扣执行,真刀真枪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而发挥制度的力量,不断推动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使党的各项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此,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必须率先动起来,作出引领,作出示范,从上至下树立“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需要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全市上下更加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扎实推动《问责条例》的落实,让《问责条例》的震慑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进程中得到充分释放,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世界文化名城和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新的赶考中交出更加优异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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