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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学习领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五条体会”之四
孙志勇
//m.auribault.com 2016-04-1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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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工作体会”部分指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这是中央纪委常委会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总结,是基于扎实实践探索的科学理念,是深化标本兼治、创新纪检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纪检机关把“学思践悟”成果转化为工作创新,就应联系新形势新实践,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一方针。

  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来把握,应着眼于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什么是“惩前毖后”?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什么是“治病救人”?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任何犯错误的人,只要他不讳疾忌医,不固执错误,以至于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而是老老实实,真正愿意医治,愿意改正,我们就要欢迎他,把他的毛病治好,使他变为一个好同志”。对于犯错误的同志不能“一棍子打死”或“置之死地而后快”,而应依照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帮其改正、改了就好。这是我们党对待和处理犯错误同志秉持的科学态度和方法,也是成熟的执政党走向兴旺发达的重要标志。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纪检干部对党忠诚,就要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在敢于亮剑、“拔烂树”的同时,对犯错误同志应采取慎重态度,不应简单草率,一“处”了之。“惩”不“痛”,则不“通”。若要“心”“通”,纪检干部还要拿出真心挽救的本事,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深做实,使犯错误的同志真心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更好地改正错误、真心向党。

  从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求来把握,应树立纪律思维和纪委角色,体现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党的纪检工作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监督审查形式内容、方式方法都发生了明显变化。比如,把查办案件改为纪律审查、案件室规范为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改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不仅仅是称谓的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转变,体现了纪律思维和纪委角色。再如,接到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谈话函询、及时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以忠诚于党、治病救人的态度,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用好党内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机制,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唤醒沉睡的党章意识和党员观念。这些,从形式到内容、从思路到方法,不仅用的是纪言纪语,还鲜明地体现了专门监督机关职责定位,充分体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精神。

  从运用好“四种形态”来把握,应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式概括为: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历史条件下,“四种形态”的提出和运用,深化了对纪检工作和反腐败特点规律的认识,拓展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现路径。“四种形态”最显著的特点是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对于极极少数背公营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进行立案审查,突出了纪律与法律的界线。经过党内审查,对于完全丧失条件的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清除出党,并绳之以法。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其实是在监督执纪中把对党员的要求与对公民的要求区别开,更加突显了对共产党员道德操守高标准严要求的遵循,表明了我们党在保持自身纯洁性、先进性上是眼睛揉不得“沙子”的,是毫不含糊的。“四种形态”最大亮点是尽可能多地挽救党员干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不符合党章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的,对有轻微违纪苗头的,在大量的日常性工作中,应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促使党员干部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不断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对于有一般违纪行为、尚构不成重处分的,要通过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对其及时阻截,防止朝着违纪方向越滑越远。对于已构成严重违纪的,决不能心慈手软,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其病入膏肓、彻底跨下去。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最大的挑战是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如何开展谈话函询、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如何运用好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如何取得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这对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因此,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奋斗在路上,贵在开好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持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不折不扣地把六次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5周年。(作者系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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