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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黑店”卷土重来,监管模式须升级
//m.auribault.com 2016-08-16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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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颜庆雄

  今年“3·15”媒体曾曝光了订餐平台黑店,在被媒体曝光及舆论讨伐之初,订餐平台集体高调整改,让人觉得这事儿会得到妥善解决。但如今5个月过去,记者调查发现,被下线的黑店并未消失,而是继续在外卖平台上活得很滋润。“黑作坊”为何能轻易复出?是真的束手无策,还是利益驱使、懒政怠政使然?本期“思与辨”进行讨论。

  如果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主持人:网络订餐“黑店”卷土重来,网络订餐平台有没有责任?

  刘国强:网络订餐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网络平台是这些“黑店”的经营场所,是各类网络外卖进入市场的网络入口,也是它们所应该接受审查的一道关卡。他们必须对这些店家的经营资格、经营活动的规范性等进行审查、管理和监督,对问题严重者应予下线处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也对此做出了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网络平台显然没有尽到他们尽应的这些责任,他们往往以新技术发展催生的新业态,监督管理的技术手段相对滞后来辩护。

  李长安:网络订餐平台就像是一个虚拟的食品大卖场,消费者在商场里买到不合格的食品,不能简单地归咎于生产厂家,卖场肯定负有相应的责任。在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也首次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负责”,并要求交易平台应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如果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不过从监管部门的权责归属看,特别是对订餐平台的监管归属,仍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这无疑使得相关规定的效果大打折扣。

  张敬伟:如果网络订餐平台尽到了法定责任——如对入网食品店进行实名登记,并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等,网络订餐平台就不负责任,或视情况负有限责任。不过,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新业态也要自律,不能因为“新”而绑架市场,更不能因为监管缺位而任性自为。无论是实体餐饮企业还是网络订餐平台,合法有效的监管都应该无缝覆盖。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订餐平台和餐饮经营者,更不能任性胡为。

  不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订餐平台,对网络送餐服务的资格审查、经营活动都监管不到位

  主持人:无证无照,卫生状况堪忧的“黑店”为何能轻易复出?

  刘国强:这个问题既有其特殊性,同时也说明了当前电子商务活动管理中的共通性问题。首先,网络订餐服务的生产环节难以监管。按照戈夫曼的拟剧理论,它的整个食品生产都是在后台进行的,消费者作为观众,看到的只是送餐服务和食品本身的色香味。凭这些很难对食品质量以及生产规范性做出正确的评估。而价格又往往是消费者做出选择的重要依据,这就使食品在“看不见”的环节成本最低,卫生状况自然难以保证。同时,与实体门面店相比较,这些网络外卖店“小快灵”,数量多,场地小,地点分散,管理部门检查也有一定难度,而且,即使被下线或查封,他们可随时借用其他家庭成员的名义申请或换个店名继续开张。其次,第三方平台对其采取纵容态度。这些不规范的送餐商家,被查出来的叫“黑店”,没被查出来的可能正是受追捧的外卖店,订餐平台与其有共利关系。有的甚至在被其他订餐平台下线以后,另一家马上予以接纳,这就构成了第三方平台的不正当竞争。第三,这也说明对网络外卖的监管力度极为薄弱。一方面,不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订餐平台,对网络送餐服务的资格审查、经营活动都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订餐平台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对出现问题的商家也缺少有效的处罚手段。

  张敬伟:线上餐饮网店信息和资质和线下注册不一致,出了问题监管者难以对其进行查处。而“黑店”可以轻而易举换个“马甲”在其他平台继续非法经营。监管乏力不是理由,让网络“黑店”野蛮生长,是监管者的耻辱。

  李长安:网上开餐厅门槛很低,而且第三方送餐平台又大多缺乏监管,是这些“黑店”不断“死而复生”的主要原因。按照规定,要在这些订餐网站上注册餐厅,必须要有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实体店面等等,但许多订餐网站唯利是图,把必要的程序随意删减,甚至在注册餐厅的时候只要求将餐厅名称,经理姓名、手机号、餐厅特色、餐厅位置、预约订餐时间等简单信息填写完整,即可在此订餐网轻松开店,完全不需要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整个注册过程也没有任何审查和把关。

  完善管理措施,提升网络监管的技术手段,加强食品违规的处罚力度

  主持人:在公共食品安全领域,有一条典型路径:媒体曝光-公众骂娘-政府介入-有所收敛-风头一过-回到从前。订餐平台上的“黑店”是不是没得治了?

  李长安:监管部门必须对网上订餐网站和外卖APP公司等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提高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网上餐厅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张敬伟:“互联网+”新业态需要监管新思维,而且要有监管新手段,结合线下监管实体餐饮企业的经验,完善对线上餐饮网店的同步监管,这就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完善网上监管监控网络,对网络订餐平台和餐饮网店实现实时监控。“互联网+”不仅是新兴业态的机会,也是监管者的挑战,监管者不能总是落后市场被动应付,而是应该具有市场前瞻,通过思维和手段更新来提升监管质量。

  任何不法行为,归根结底要用法治常态来矫治,而不能用疾风骤雨式的运动式执法来解决。对于网上订餐的新业态,法治规范不是单纯的严苛而是要适合新业态的特点,因而不能套用传统业态的法治监管模式。既要立足于网络餐饮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又要让网上“黑店”无所遁形,这考验监管者的智慧。

  刘国强:一是把好源头关,网络资质审查应由工商部门把好第一关,订餐平台应把好第二关,无资质者不许入网;二是职能部门需对外卖店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外卖服务的情况,对商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网络上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查处;三是强化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明确第三方平台应负的责任和义务,送餐商家出现问题,第三方平台应负连带责任,不能下线了事;四是完善管理措施,提升网络监管的技术手段,加强食品违规的处罚力度。

  主持人: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评论员),嘉宾: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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