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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革禁毒工作体制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李东明
//m.auribault.com 2016-03-08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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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央就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发6号文件),重大举措相继推出,顶层设计已经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等禁毒职能部门重视程度、投入力度等前所未有,全国毒情形势得到有效遏制,禁毒成效有目共睹。但现实依然存在着吸毒群体越来越大、毒品犯罪较活跃、源头管控难等问题。按照中发6号文件“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社会化格局”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机关探索实行警种大部门制,提出以下改革建议。

  改革现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体制,形成有效竞争制约机制

  中发6号文件明确指出:把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和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议改革现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体制,形成有效竞争制约机制,赋予国家安全部门、海关缉私部门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侦查打击一切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职权,发挥这些部门的情报与区位等资源优势,与当地公安机关形成竞争与制约,增强工作动力,激发打击活力,改变单打独斗的现状。可为各级禁毒办增加协调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缉私等禁毒侦查部门的相关业务。

  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看,如美国缉毒署与联邦警察、地方警察互不隶属,均有禁毒职能;巴基斯坦缉毒部队与地方警察,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务部调查局”与“内政部警政署刑事局”等也是类似情况。

  强化公安禁毒主力军队伍建设

  中发6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与毒情形势和禁毒任务相适应、职能配置完善、岗位设置科学的禁毒机构和队伍。加强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公安禁毒专业力量建设,省、市及登记吸毒人员百人以上或被列入毒品问题重点整治的县(市、区),要加大禁毒工作力度,配备与禁毒任务相适应的队伍力量。

  毒品违法犯罪的隐蔽性、毒品犯罪危害的不特定性、毒品案件侦查的长期经营性、禁毒工作的广泛社会性等因素,决定了应有一支专业队伍。就毒品案件经营的实践看,没有经营就没有大案,且时间长、跨度大、风险高,离开专业队伍只靠多警参战或临阵组班子,很难取得大的战果,必须走专业化经营、合成化打击的路子。

  公安禁毒部门具有综合、侦查、行政管理、发动社会参与等多重属性,与哪个警种部门合并,都很牵强;即便毒情较轻、确需整合的地方,也不应与应急任务多的部门合并,可与属性接近的食药环侦、经侦等部门合并组建。

  应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毒情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以山东省为例,自1986年在青岛登记第一例吸毒人员起,30年来,前15年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发展到500多人,后15年发展至目前的8.5万人。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数据看,继2014年受理毒品案件大幅增长99.8%后,2015年增幅又达97.8%。从山东省公安厅对2015年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情况分析看,在看守所羁押的涉毒犯罪嫌疑人人数继盗窃、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后列第三位;在拘留所的吸毒人员列寻衅滋事嫌疑人后居第二位,已成为主流违法犯罪之一。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应建设一支过硬的禁毒队伍。

  做实做精各级禁毒办,强化督导考评职能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禁毒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禁毒办,禁毒办的设立有法律依据,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议事协调机构。各级禁毒办应与同级公安禁毒部门合署办公,有明确的人员编制。在工作中,建议重点做到“三个旗帜鲜明”。

  一是旗帜鲜明地抓禁毒队伍建设。虽然公安禁毒部门的设置,按有关规定不宜要求上下对口,更不能干涉下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等,但各级禁毒委(禁毒办)抓禁毒队伍建设是职责所在。国家禁毒委经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和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等相关单位同意印发的《禁毒工作责任制》第19条明确规定:“未能建立与本地毒情相适应的禁毒机构、队伍的,上级党委、政府、禁毒委员会应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约谈有关责任人。”这里讲的“禁毒队伍”,既包括公安禁毒专业队伍,也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队伍、社区戒毒康复队伍、禁毒志愿者队伍,以及禁毒、戒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

  目前,重点是抓好县级各类禁毒队伍建设,这是关键所在,否则再好的政策也难以落地生根,更打不通“最后一公里”。

  二是旗帜鲜明地下达禁毒预期性主要战果指标。毒品违法犯罪的隐性特点,决定了禁毒工作性质如同海绵挤水,“弹性”很大,可以说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没有指标就没有打击力度,必须从工作机制上保证主动而为、尽力而为、必须作为。建议按往年打击数、各地毒情、警力配置、登记吸毒人员数和地理区位等因素,每年下达破案、抓捕、缴毒、查获新增吸毒人员、强戒等主要战果预期性指标,作为打击底线纳入考核。这样,即使不组织全国、全省性专项行动,也能保持较强的打击力度,有助形成禁毒常态高压之势,有效遏制毒品危害。

  三是旗帜鲜明地强化督导考核。加强禁毒工作督导考核,是中发6号文件赋予各级禁毒办的一项重要职责。建议尽快建立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考评述职制度,真正做到“人人使劲”。

  为更加有效地掌控毒情和盯紧基层落实,建议实行跨级考核,即:国家禁毒办直接考核到省会市、副省级城市及登记吸毒人员过万人的地级以上市,省级禁毒办直接考核到县级或登记吸毒人员过百人的县(市、区),地市级禁毒办直接考核到乡镇(街道),并将考评结果按中央有关要求,与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等考评挂钩,严格按《禁毒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大红花挂在谁的胸前要明确,板子打在谁身上也要明确”,从工作体制机制上层层落实责任,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作者为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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