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法律不能“缺位”
张培元
//m.auribault.com
2016-02-03
来源: 济南日报
分享到: | 更多 |
黎青 作
2月1日凌晨,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结果向公众公布:除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内蒙古公检法系统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其他26人均给予行政记错、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呼格母亲得知消息气得浑身发抖,接受不了:“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去承担刑事责任,谁有过,谁轻谁重,必须分开。”(2月1日《北京青年报》)
千呼万唤终出来,舆论波涛仍难息!呼格案的追责,终于在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沉冤殒命近20年、有关部门正式启动追责程序一年之际有了结果。不过这份追责清单,却似乎与社会舆论尤其是受害者家属预期相去甚远。一边是一条枉裁屈死的生命,一边是根本不可能伤筋动骨的27份党纪政纪处分,反差如此巨大,公众感受怎不受到强烈冲击。在对冤案的追责中,为何处罚几乎全是党纪政纪处分,法律去哪儿了?
让纪律的归于纪律,让法律的归于法律,让道德的归于道德,让舆论的归于舆论——这才是健全社会的正常之道。令人遗憾的是,从1996年6月呼格吉勒图经草率审判被执行死刑开始,在长达十多年之中,一切都被颠倒了。纵观呼格案追责,除了冯志明以外,其余26人都只需承担纪律责任,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当真是呼格案中没有刑讯逼供、枉法裁判吗?当真是对错案负有责任的26人都没构成职务犯罪吗?追责时,这些拷问显然不能绕过。
作为近年来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呼格吉勒图冤案注定要写入中国法治史。对于这起冤案事实的厘清、结果的追责,必须以法律尺子裁量、用法律语言阐释,让公众普遍感受到法律公平正义之存在。党纪政纪处分,取代不了法律追责。
编辑:张苇柠
中工时评:严守食品安全的关口2009-06-02 |
周兴旺:如何把“纸菩萨”从墙上请下来2013-11-08 |
严守食品安全的关口2009-06-02 |
唐 伟:审计整改首提“人员追责”意味着啥?2015-01-18 |
呼格案:要为“终身追责”立木取信2015-07-21 |
胡建兵:官员出庭应诉,不该留任何退路2015-08-14 |
“6个厅官被追责”值得点赞2015-08-30 |
鱼 予:追责“红头文件”为权力设定“门槛”2015-09-04 |
冤案追责需充分回应核心关切2016-02-02 |
话题圆桌:期待民意左右“最短命学校”的命运2010-01-27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