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2636张赞成票,131张反对票,83张弃权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主席令,《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月17日《京华时报》)
人之初,性本善。自古以来,行善积德就是一种美德,是人们的内在需求,是发展的正能量,是文明社会的基石。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善社会”总会被一些“恶行为”刺痛公众的神经。有的缺乏善心,心若寒冰,见危不救;有的利欲熏心,唯利是图,完全不顾自己所作所为对他人的危害;还有的利用人之善心,行巧骗之能事,骗取善款,骗取善帮反而倒打一耙,等等。
善念不能缺,善行不能退,善德不能滑,这样才能保持“善社会”的主色调。无疑,《慈善法》的出台,不仅是规范和保障慈善行为,更是弘扬了“善时代”的主旋律。越是物质的提档升级,越是需要人心向善的恒定守一。为慈善立法,就是为善念鼓劲,为善行壮胆,为善德撑腰。如果说过去的慈善行为是一种普通的扶危济困行为,通过慈善立法之后,则是一种依法扶危济困行为,在社会景仰、人心尊崇的程度上更加凝聚人心,更好地激发人们对真善良美的遵循向往。
《慈善法》是首部善法,善法需善用。一方面,要广为宣传学习,渗透到社会神经末梢,激发人人皆有善念。行善并非一人一事,而是人人关联,富人帮穷人,春风得意的拉一把穷途末路的,不仅是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是善行深入渗透。另一方面,要实现好“两端连通”,一端是慈善资源的供给方,另一端是慈善需求的受惠方。前端是要解决好有人、有钱、有物的问题,把雨露汇聚拢来;后端是要解决好哪些人真正需要扶危济困,把阳光洒向他们。
《慈善法》是一部富有温度的法律,温度源于激发善念、保护善行、累积善德。弘扬真善美,必然逼退假丑恶,用善法的温度,烘热怀揣中国梦想的“善时代”。
志愿者,因为有你而不同2010-12-06 |
另眼观察:请关注陈光标式慈善的本质2011-03-22 |
肖 擎:慈善是什么2011-04-27 |
2012关键词评点(上)2012-12-25 |
蒋丽娟:儿慈会拿什么来消除公众“误解”2013-01-08 |
叶祝颐:用阳光慈善激活社会捐赠热情2015-12-08 |
爱心红包被抢,凸显网络慈善规则缺失2016-03-15 |
用《慈善法》的温度捂热“善时代”2016-03-17 |
让中国梦如朝阳般灿烂2016-03-18 |
“法”时代给力“善”时代2016-03-18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