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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精神滋养青少年成长
郭为禄
//m.auribault.com 2015-12-30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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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它红灯绿灯”的“中国式过马路”让人们在调侃之余,又不得不深思:从小就知道“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但为何仍要违反交通规则?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中国式过马路”归根溯源还是在于人们规则意识的淡薄和法治信仰的缺失。青少年学生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法治精神的种子如果不能从小在他们的心灵生根发芽,并滋养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成为一句空话。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从“融入”到“纳入”,这不仅仅是文字上的微小变化,更是蕴含着青少年法治教育理念的飞跃、内涵的丰富和领域的拓展。

  一、坚持育人导向,推动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转变

  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首先要求回归育人本真,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目标,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从一般普法向系统教育转变。长期以来,囿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缺乏系统设计,实践中常常沦为阶段性、走过场的普法活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就是要在青少年时代对每一位社会成员开展系统的法治教育,发挥学校教育持续性、渐进性、专业性的优势,引导青少年树立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尊崇公序良俗,从而实现法治的育人功能。

  从注重法律知识传授向注重法治精神培育转变。法治教育本质上是法治信仰的通识教育、养成教育,在法律知识普及的基础上,更要传递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使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不仅明白法律“是什么”,而且理解法律“为什么”,并能用所学指导生活中“怎么办”。

  从预防犯罪的消极守法向崇法护法的积极守法转变。法制教育模式下,更加强调守法义务,对教育目标设定和教学环节设计,以预防犯罪及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为主。法治教育模式下,则强调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使青少年懂得维护自身权利、尊重他人权利、绝不滥用权力,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

  二、坚持遵循规律,推动从学段割裂到循序渐进转变

  法治教育要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合理确定教学重点,形成分层递进、纵向衔接的法治教育体系。

  要根据一以贯之的教育目标整体设计教育体系。法律知识浩如烟海、法律条文变动不居,教学课时又是有限的。因此,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围绕“培养知法、守法、用法、信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这一目标,在法律知识体系中进行内容筛选、系统安排。有些核心概念和基本常识,需要在不同学段重复安排,不断加深;有些内容专业性强,或与青少年的学习生活联系不那么紧密,可以简化、淡化或省略。

  要根据学生成长规律找准各学段的教育重点。每个学段的学生的认知程度和接受意趣是不同的,各个学段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也要有所区别和侧重。如小学阶段,主要以“养成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为主要目标,进行法治的启蒙教育;初中阶段,以“掌握基本法律常识和能力”为主要目标,进行基本的普法教育;高中阶段,以“形成初步法治思维和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进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训练;大学阶段,以“培育法治信仰”为主要目标,着重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的理解。

  三、坚持全程渗透,推动从灌输说教到潜移默化转变

  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不仅寓意法律平之如水,也蕴含法治教育温润如水。通过开展全方位、多纬度、渗透式的法治教育,使法治精神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践行。

  与德育课程紧密结合,进一步凸显法治教育。德育课程是法治教育的主渠道,要在其中进一步充实法治教育的内涵,增加法治教育内容比重,分层次、分阶段、系统化开展法治教育。鉴于中小学课时有限与课程内容之间的现实矛盾,可以把法治教育纳入德育课程。根据法治教育系统性、专业性的需要,可以采取一门课程两套教材的做法。

  与课程改革紧密结合,进一步实现学科渗透。各学科课程中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如语文课的作品中有大量法治教育生动案例,生物课是进行环境法律教育的有效载体,体育课中规则意识的培育无处不在,等等。要用好这些资源,关键在于教师要有育人的意识和能力,找准渗透点,选择教学的某一环节、某一知识点或训练点作为突破口,适当、适时、适量地进行法治教育,让学生在课堂上获得学科知识和法治精神的双重收获。

  与法治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青少年学生是学习主体。法治教育要走出说教式灌输方式,激发学生的好奇心,鼓励学生交流讨论和观察思考。法治教育更要体现平等公正、协商民主、理性思辨等法治理念,从“身边事、眼前人”讲起,寓教于乐、晓理于行,让学生在参与和体验中产生思想的共鸣,进而成为行动的自觉。

  四、坚持协同推进,推动从各自为战到整体规划转变

  法治教育是个大系统,“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都可能成为法治教育的短板。青少年法治教育必须整体规划,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教育合力。

  一是制度保障。建立由教育、司法、宣传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工作规划,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学校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有序、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二是师资保障。要培养一支专业化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鼓励高校探索设立法治教育专业硕士方向,吸引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建立法治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也要充分发挥司法部门以及高校的法律专业工作者和大学生法治教育志愿者的力量,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

  三是资源保障。整合教育学和法学专家力量,编写适合青少年认知特点且容易为中小学教师所掌握的教材。推动各类法治教育资源对青少年学生免费开放,为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各类国家机关、观摩司法活动提供便利。引导大众传媒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公益法治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基金,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四是质量保障。建立专门的法治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监控机制,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

  教育奠基法治中国的未来。从青少年抓起,用法治精神滋养他们的成长,让敬畏规则、崇尚法治成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文化与信仰,“中国式过马路”才能逐渐成为历史。(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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