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我国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难中之难、重中之重。目前,我国脱贫攻坚距离取得决战胜利的时间只剩3年,在时间紧、任务重、面临的挑战众多的条件下,必须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应结合各深度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优化和完善现有精准扶贫方案,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3年以来,我国通过建立和运行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在面对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等诸多不利的环境条件下,仍然取得了贫困人口持续较大规模减少,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贫困县绝对数量开始减少等优异成绩。
但是,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和解决整体贫困问题,我国的脱贫攻坚仍面临比较严峻的形势。尤其是部分地区脱贫攻坚进展仍然比较缓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依然存在较大的困难、易地搬迁扶贫安置和脱贫仍然存在不小的压力、部分低收入人群存在返贫风险等。
要打赢脱贫攻坚战,除了要继续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扶贫工作机制外,还应结合脱贫攻坚的实践和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和支持措施。
探索扶贫资金和社会资源投入持续增长的方式
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不少地区需要加快脱贫的速度。这一方面要求创新扶贫方式,提高扶贫和脱贫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也要求继续探索增加扶贫资金和社会资源投入的政策和方式,改善资源分配和利用。
第一,需要继续保持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高速增长,因为财政资金投入增长,不仅本身是政府主导扶贫职责的体现,也是动员和支撑社会资金投入增加的基础。
第二,需要进一步增加和整合行业资源支持全国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让行业部门在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继续探索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筹集脱贫攻坚资金。
第三,需要探索金融部门进一步参与和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产品及其组合,推动金融扶贫政策和产品更加切合精准扶贫的实际和需要。尤其需要探索和开发信贷支持与保险、期货等结合的混合金融产品和支持政策,在增加脱贫攻坚资金投入的同时,帮助扶贫对象减少和规避风险。
第四,需要扩大和加强东西协作和社会帮扶,将企业帮扶引向深入。
关注并有效应对低收入人群返贫风险
2014年至2016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受就业结构、市场需求、可用财力及财政支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扩大的情况。目前,低收入农户平均收入水平已接近全国扶贫标准,如果低收入农户的收入不能有所增长,就有可能出现一边扶贫、一边产生新的贫困人口的局面,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缓解,精准扶贫就会“面临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风险。
要化解这一风险,需要尽快调整政策进行应对。第一,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增加低收入农户收入,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收入;第二,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第三,将现行农业产业化扶贫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受益对象适当延伸到低收入农户;第四,完善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及配套政策。
以非常规举措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我国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难中之难、重中之重。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的特点及其致贫原因的特殊性、复杂性,要求必须结合各深度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优化和完善现有精准扶贫方案,采取非常规的政策和举措,来实现其脱贫攻坚的任务。
首先,要根据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需要,优化和加强其扶贫资源的投入和分配。
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需要同步解决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区域整体脱贫和贫困村摘帽三个层次的问题。要根据这三个层次上的综合缺口评估扶贫资源需求,制定可支撑和保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的整体计划。
其次,要探索并实行有利于深度贫困地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扶贫方式。
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方式,需要兼顾长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和短期增收项目,结合各地的实际,创新更精准的扶贫方式。
——产业扶贫方面,要探索建立连接贫困户与市场的组织形式,更多地借助不受当地产业发展约束的电商扶贫平台,帮助各地的优势、特色产品实现价值。同时,要寻求适合各地条件的资产收益扶贫、旅游扶贫等方式,拓展贫困户的增收渠道。
——就业扶贫方面,要开辟更多的就地就近就业途径,包括发展扶贫车间和提供必要的公益岗位。
——健康扶贫方面,要完善大病和慢性病治病费用保障体系,更加关注地方病的防控、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培养。
——教育扶贫方面,在深度贫困地区尤其是其中的民族贫困地区,需要根据教育保障方面的贫困特点,实行教育扶贫。要把改善教育可达性摆在更重要的位置,通过恢复或增设教学点,增加校车的服务范围和频率等措施,避免和减少学生因上学不方便而辍学的情况发生;继续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也可以创造条件试验远程教学,以部分减轻师资力量不足对教学的影响。
——生态保护扶贫方面,考虑到深度贫困地区中不少是生态脆弱区或者限制开发区,要探索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对于同步实现这些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要根据各地的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生态系统的特点,适当扩大生态工程建设,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为扶贫对象提供就业机会和收入;另一方面,应合理确定一批生态公益岗位,让扶贫对象通过提供生态公益服务增加收入。
再次,适应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需要,创新和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
要严格执行“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需要从更高的层级来进行规划和管理,仅仅依靠贫困县的努力恐怕难以如期完成任务。这一点应该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的扶贫成效考核制度中得到具体的体现。
要让行业部门在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要实行更精准的帮扶。深度贫困地区贫困面大、致贫原因复杂、扶贫和脱贫的任务重,按常规方式配置帮扶力量可能难以真正做到精准扶贫。需要配置更加强有力和更多的全职帮扶干部,与当地干部一起共同帮扶扶贫对象。
最后,要建立和完善适合深度贫困地区特点和脱贫需要的考核评估制度。
深度贫困地区的考核评估制度,也需要结合地区贫困特点和脱贫攻坚任务,进行相应的完善。一是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表现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如饮水和燃料困难在一般贫困地区已不再是重要约束,但在不少深度贫困地区依然比较突出,这两个指标在考核时需要予以特别关注。与基本医疗保障相关的是,深度贫困地区地方病和与环境卫生相关的疾病比较突出,考核时也需要特别予以关注。同时,深度民族贫困地区的住房安全标准,也需要考虑民族特点。二是深度贫困地区扶贫考核,在坚持结果导向的同时,需要适当增加过程和产出考核指标。三是应将东西协作扶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的效果单独列入东西扶贫协作指标考核,有助于引导和推动东西协作扶持深度贫困地区的健康发展。
防范脱贫攻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道德风险
我国的脱贫攻坚战,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重、社会压力大,对于各级党政领导、专业扶贫部门、帮扶部门的广大工作人员和扶贫对象来说,都是一场持久战。另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区进入脱贫考核验收期,难免会有少数地区利用考核验收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进行敷衍,导致出现假脱贫。
对于脱贫攻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需要未雨绸缪,探索和总结出应对的有效政策和方法,以保证实现预期的脱真贫、真脱贫。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扶贫开发报告课题组 执笔:谭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