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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李立国
//m.auribault.com 2016-02-01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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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着眼于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和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等目标要求。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都是具有自治性质、延伸政府臂力、实现社会协同、促进公众参与的社会主体。民政部门承担社区建设指导、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职业规范等职责,要做好今后五年这“三社”工作并加强相互联动,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治理,增进全民共建共享,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发挥社区治理基础作用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夯实社会治理平台和根基,对于促进社会开放和流动、增进社会调节和融洽、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调动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把居民自治作为社区治理的根本任务来抓,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化村(居)委直接选举、基层议事决策、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等自治实践,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引导居民遵守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促进居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重点,通过村(居)民议事、小区协商、业主协商、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依托民情恳谈会、社区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等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协商活动,充分保障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眼于实现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厘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属性。以社区减负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切入点,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信息网络。注重发挥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相互促进作用,加快建设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互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助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社区所有常住人口,促进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社会组织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是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要载体。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强化社会协同、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基础。

  要贯彻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切实加强由民政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配合中央党建工作机构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相关规定,配合制定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贯彻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稳步推进各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建立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年度报告制度。贯彻即将公布的慈善法,制定慈善组织认定、募捐资格管理、慈善活动支出比例和管理成本、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配套政策。协调完善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性收入免税、公益捐赠物资进口免税等政策,推动开展免税试点工作。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涉外等管理制度,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管理、事后跟踪监督。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依法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实行行政处罚。

  要积极推动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能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中,推动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凡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都应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进行。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社会工作具有立足基层、根植一线、贴近群众的职业特性,具有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功能修复、社会融入的专业功能。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对于调适社会关系、修复社会功能、舒缓社会矛盾、增进社会融合,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核心,健全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共同发展、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政策;以开发专职岗位和培育服务载体为重点,以畅通流动渠道为保障,健全人才使用政策;以职业道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职业水平评价为基础,健全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政策;以激发人才积极性、稳定人才队伍、充分实现人才价值为目标,健全有利于人才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激励保障政策。广泛开展以扶贫、助弱、帮困为核心的专业社工服务,坚持聚焦脱贫攻坚、防灾减灾、职工帮扶、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重点领域,高度关注农村留守人员、城市流动人员、残疾流浪儿童、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积极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征地拆迁等重点事件。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资源链接、生计发展、矛盾调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方面的专业作用,助力解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中衍生的社会问题,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

  同时,要配合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全面实施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者行列。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和学雷锋活动深度融合,扎实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道路指引、大型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让志愿服务广泛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促进社会向上向善。

  发挥“三社联动”优势作用

  在社会治理中,社区是综合平台,社会组织是载体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一支不可或缺的专业力量,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交融、相辅相成。随着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的转变,也随着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三社”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大、所承接的服务事项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加强联动、强化统筹、增强合力,形成并增强第三方整体优势和综合效用。

  要推进资源整合,统筹配置各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投放到社区的资源,汇集“三社”资源,提高社会治理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使用效能。推进政府向“三社”购买服务,建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新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保障、项目化运作为纽带的“三社联动”新途径。推进社区平台开放,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社合作、社企合作等多种运行方式,推行“三社”信息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民办社工机构购买社区公益岗位,推动城乡社区统筹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社工岗位开发设置工作,使社区成为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平台。大力培养和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点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贴近群众、反应灵活、专业对路的优势,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增加社区服务供给,更好回应社区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作者系民政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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