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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力“减法”换取活力“加法”
蔡忠云//m.auribault.com2014-02-18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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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经济的融合发展,不是简单融入、同版复制,而是通过优势互补、互利合作,实现“1+1>2”的效果;不是政府主导下的规划配置,而是通过利用市场主体的趋利性,以更科学的制度设计,深度激发民间资本的内生活力,实现市场主导下的资源要素优化流动。

  目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落户难、融资难、用人难等方面。这些难点,表面上看来自市场,究其根本,都与政府行为相关,与部门利益相关。因此,需要大刀阔斧地推进政府职能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

  微软、联想最初都是在车库内实现了创业起步。然而,出于城市规划的考虑,一些地方限制创业者利用住宅或闲置房屋创业。破解“住宅经商”这一难题,需要有气度,也要有智慧。只要经营者不扰民、无安全隐患,应当允许登记,但不能因此改变房屋产权性质。同时,要大力发展楼宇经济,为民资进入现代服务业拓展空间。要加大廉租型标准厂房建设,开发多层标准厂房,大力发展“立起来的开发区”。

  积极推广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缓解中小企业有形抵押物不足的矛盾。参照上海自贸区规则,支持民营企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设立政府出资、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专项扶持创业投资。

  依托行业协会,制订企业家资源开发计划,定期对企业家进行培训,扩展企业家知识存量。多渠道地搭建职业技术培训平台,针对大学毕业生、初始创业人员强化实用技能培训,建立区县级层面的熟练工储备库。充分利用工商、经信、统计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深度开发,定期发布投资就业信息。在各类媒体开辟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专栏,引导企业从做产品向做品牌、做文化转型,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营造出比学赶帮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投资创业的能量得到充分释放。

  针对特定主体出台优惠政策,看似鼓励外来投资,实质上是把企业的注意力从市场转移到对政策的争夺上,在催生垄断的同时,也扭曲了市场规则。何况,在理性投资者看来,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已经同质化,某些看似诱人的优惠政策其实并不可靠,与“政策招商”相比,他们更看中的是“环境招商”。因此,需要把民资提高到与外资同等重要的位置,让本地小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反过来吸引外来投资。

  作为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市,泰州去年先后出台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33条意见和扶持“个转企”的16条新政,大胆创新取消了62项前置许可事项,其中不少思路都与上海自贸区规则不谋而合,如“先照后证”、分段审批制等。事实证明,政府权力“减”了,市场活力“加”了——2013年6月份以来,泰州市月均新增私营业主856名、个体小老板2204名,同比分别增长62.4%、24%,民营经济发展进入加速期。

  (作者为泰州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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