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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辉:用法律去除少年暴戾之气
//m.auribault.com2014-08-20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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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凌晨,有精神障碍的52岁的李艮库在河北省蔚县南留庄镇上闲逛,被多名未成年人围殴致死。记者了解到,参与打人的共7人,其中最大的嫌疑人仅仅16周岁,最小的3人尚未满14周岁。南留庄中学政教处一名老师称,该校两名初一学生也在上述7人当中(8月19日《京华时报》)。

  又是一起关于少年犯罪的案例,与6月28日11名不满14周岁同学“闲来无事打人玩”导致一名8岁男孩死亡案例不同的是,这次被围殴致死的是一名智障成年人,被围殴的理由是“被吓到了”。都是在没有多少由头的情况下,在校未成年学生参与群殴他人,最后导致惨案发生。这类惨案的发生,弥漫着浓厚的少年暴戾气息,在悲叹之余,公众的目光透过那些稚嫩的拳头,纷纷把矛头对准了学校教育和家庭管理。

  从案件发生的时间来分析,家庭管理不严是导致惨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案件发生在暑假期间的一个凌晨,这些未成年学生居然还在网吧上网、街上游荡,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是显而易见的,对此造成的后果,这些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从案件发生的内在原因来看,法制教育的缺失助长了这些少年的暴戾之气,让其对自己的行为不加控制、不计后果。“无知者无畏”,正是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无知下造就了悲哀的结局,一个生命因此被终结,肇事少年面临法律的惩处,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背负的这个污点,虽然能通过自身努力来漂白,但是这笔心灵的债必将背负终生。

  事发后,当地有学校组织了面向家长的法律培训,表明学校已经意识到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是这类法制教育不能止于一时的亡羊补牢,更应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2013年6月13日,教育部、司法部等5部门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加强法制教育的具体措施,包括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将法律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等等。这一意见已经实施一年多了,可真正付诸实践的又有多少?对那些亟须加强的农村教育,这一意见又如何落实,谁来督促落实?意见实施一年多,在校未成年学生造成的惨案却一再发生,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启动倒查机制,查查这些惨案发生地有没有落实好这些意见?

  意见毕竟只是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力。要真正使意见规定的这些措施落到实处,还得将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用法律之手撑起法制教育的大旗,从思想根源上去除少年的暴戾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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