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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要下大力气使法律成为劳动者的信仰
//m.auribault.com2014-10-30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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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晚9时左右,河南工人日报的一位记者接听修武县一位农民工的电话,他说他在“东方金铅”(音)打工,去年企业就拖欠工人工资,现在企业关门了,老板找不到了。不过企业的设备还在,他们有人提出,大家用企业的东西顶欠薪,可他觉得有些不对,问报社能不能给他们讨工资。记者告诉他,工人只要有证据,就可以到仲裁或法院打官司要欠薪。打电话的人说他们都是农民,不会打官司。记者又告诉他可以找当地总工会帮助,工会有责任帮助农民工维护权益。打电话的农民工说试试看吧,要是打官司不好打的话,还要打报社的维权热线帮忙。记者说,遇到权益被侵害的问题用法律去解决最保险。

  连日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成了职工热议的话题,各级工会也纷纷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按现代汉语解释,“信仰”词义是“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的榜样或指南针”。当然,要让法律成为劳动者的信仰,要从立法制定善法开始,再到执法中显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改革开放后的民主和法制快速发展的30多年,中国基本形成了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然而法治体系尚存在缺陷,就如以政策替换法律、权大于法的现象没有消除,而没有权势的普通民众又陷入“拳大于法”的怪圈。就像本文所述的打电话的农民工,讨要欠薪方式不是首先想到以权威的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寻求报社记者造声势,还有人想到依赖“人多势众”去抢占欠薪企业的财产。

  对于劳动者来说,没有把法律作为信仰,主要是因为依法治理社会的法治比较软弱,存在保护权益受伤害的不足的问题。就如农民工讨要欠薪的方式,五花八门却很少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笔者曾问过讨薪农民工,为什么不去法院起诉?农民工说,发包方不讲理,我们干吗要讲理,打官司扯不清;事闹大了,拖欠的钱款解决得就快了。尤其是当法治出现选择性执法,就失去了法治的整体公正,对人们产生法律信仰起到负作用。

  不能不说,在改革开放的年代,法治显得特别重要,改革开放即使是摸着石头过河,法治也是保障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挺进。然而改革开放带来的变革,也可能容易让法治受到扭曲。在改革开放中,曾流行过一句时髦的口号:“打破禁区。”这本是要求人们冲破旧观念、落伍政策的束缚,而勇于创新开拓新天地。但有人以此理解改革需要“无法无天”。河南曾有一个国有企业负责人,一度以敢闯“禁区”的改革而在当地闻名,被政府授予多项荣誉,有人为他著书立传歌颂他破除“禁区”的勇气,其中之一是“拒缴工会经费”。正是敢于蔑视法律的勇气,最终让这个红极一时的企业家私欲膨胀而犯罪。

  在新一轮的深化改革中,依法治国是深化改革的保障。“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就是要让法律无时无刻都体现出正义公正,而不是对谁有用时谁就遵守,感到对自己无利时就践踏法律。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准则,人们应该无时无刻都要遵守。法律要成为民众的信仰,坚信守法是通向正义和公正之路的真理。

  让法律成为人民的信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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