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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总书记“七一”讲话有新要求
范复言
//m.auribault.com 2016-07-05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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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我们迎来中国共产党95岁华诞。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发表重要讲话,并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对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习总书记在讲话中的这一论述振聋发聩。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接下来,习总书记专门用一段话对反腐败提出新要求:“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我们要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这样的宣言,充分彰显我们党的反腐败决心,给广大人民群众吃下了定心丸。反腐败没有禁区、没有终点,党中央的要求,也为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指明了方向,更加了砝码。

  七一前夕,中央对从严治党再出重拳。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下称《问责条例》)。这是继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举措。党中央选择在此时推出《问责条例》,目的清晰而明确,就是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明确开展问责的范围,直接剑指的就是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在当前的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出现懒政惰政、为官不为现象。还有一些党员干部滥权以行、亵渎职责。《问责条例》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既不能做“有作为”的贪官,也不能做“廉洁”的庸官。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再往前走一步就可能是渎职犯罪。这种“不落腰包”的腐败,有时候危害甚于贪污贿赂犯罪。反贪、反渎两手需要同时抓,检察机关今后的担子会更重。一如既往,自我加压,自然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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