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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1月16日起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将被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11月16日中新网)
作为首部《快递条例》,即拟对快递员的抛扔、踩踏行为加以约束,显然是很有必要的,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与处罚,无疑让这条“高压线”降压不小,建议由邮政、工商和公安联合执法。
之所以对邮政部门的执法合法性和执法力度提出质疑,一方面邮政系统本身就是快递的“大户”,执法者与经营者难以做到严密的分离,也就难免对自家快递公司“手软”而对别的公司“手狠”,其执法的公平性不足;另一方面,抛扔、踩踏快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邮政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来监督快递公司的分拣仓库,而当快递受损到达消费者手里,即使投诉到邮政部门,其取证与处罚的权责不清,此时应是工商部门监管职责,邮政单方面给予处罚显然力不从心。
建议由邮政、工商和公安联合执法也是有一定依据的,因为快递经营已经超越了一般邮件的管理范围,事关工商部门的权限和公安工作职责,由三家联合执法不仅可以满足相关违法违规要件的处罚权限,而且还可以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防止由邮政部门单方面执法可能带来的庇护邮政快递和对别的快递公司实施报复性执法。而将对快递公司抛扔、踩踏快件的现场监控交由公安,才会形成威慑,参照娱乐场所安装摄像头与公安联网的范例,不妨要求所有快递公司的分拣快件场所的监控与公安联网,即使无法做到实时监控和有效制止,但至少可为今后查处留存证据,从而反过来威慑快递员不敢擅自抛扔、踩踏快件,也便于快递公司自身管理。
所以,仅由邮政部门单方面处罚快递员及其公司的抛扔、踩踏行为是行不通走不远的,希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相关条款作出调整,让三家联合执法形成“高压线”,从而有效减少和制止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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