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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病救人的中药材前加上“人工”二字,一些人的看法立马转变。比如人工麝香,虽然最近拿下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且目前生产销售的含麝香成分的433种中成药中,有99%已用人工麝香替代天然麝香。但最近就有流言称:“人工麝香并非纯天然,可能有毒、致癌。”
“不是天然的,就是有问题。”在类似逻辑下,人工麝香并非首个受害者。比如2014年的偶氮甲酰胺,先是被曝光用于麦当劳、星巴克、赛百味、汉堡王等洋快餐,后又被指“藏”在多款国产大牌面包粉、小麦粉里。曝光者称,偶氮甲酰胺是用于制造鞋底板和瑜伽垫的化工原料,不能用在食品中,用了就有致癌风险。
用在工业里的就不能用在食品里,这样的说法看似有些说服力,实则经不起推敲。偶氮甲酰胺作为一种化学物质,既有工业用途又有食品用途,不足为奇。工业用的偶氮甲酰胺经过多道工序处理,如果不超过标准规定的剂量,是被允许添加进食品的,经过多年实践,其安全性也得到证实。所以,不能因为可用于生产鞋底,就认为偶氮甲酰胺用在食品里是有害的。同样的道理,盐既有工业盐,也有食用盐,如果因为亚硝酸盐是用在工业上的,烧菜就不敢加食用盐,那岂不荒唐?
许多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流言,之所以流传甚广,不少采用的正是上述诡辩手段。除了利用一部分受众恐惧人工合成物质、希望活得更加自然和生态的心理,更多反映的是世人认知难以跟上现代食品药品业的发展速度。比如前些年的“豆浆门”事件,其实在厨房使用正规厂商生产的豆浆粉来冲调豆浆,是快餐行业的普遍做法,这样做可避免液态豆浆在长时间运输过程中被污染,更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原本是好事,却被炒作成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事后冷静下来,就会发现豆浆粉冲调的豆浆,其实和现磨烧煮的豆浆没什么太大区别。
要让缺乏科学依据的流言“流”不起来,必须惩处散布者。比如,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过,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如何认定、谁来认定、处罚和赔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目前都有待明确,建议未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司法解释中进行补充和完善,尤其是要完善和加快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查处程序,加大对流言散布者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也有科普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引导理性健康消费的义务,让消费者改变认知。这样,许多流言就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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