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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副主任兰卫红在接受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群众在禁毒过程中的作用是最核心的,此外,作为青少年的偶像,明星在禁毒示范上要有更大的社会责任。而对于涉毒艺人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接受完惩罚,就可以回归社会。
禁毒部门要求大家对涉毒艺人“不要一棍子打死”,这当然是善意可嘉,初心可鉴。不过,眼下恐怕不是棍子太狠。艺人与毒有染,身为公民,自然承担法定责任;但,司法惩戒之后,还应有行业惩戒、舆论惩戒、道德惩戒伺候着。
不是所有的错误都能以宽宥,不是所有的歉意都能当誓言。尤其是在国内艺人行业自律意识还很粗放的时候,要求社会善良而宽容,这恐怕只会给没有方向感的“粉丝经济”制造更多烂俗的炒作噱头。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明星涉毒涉黄要有相应更细致的制裁措施,“禁演期”长短可视情节轻重而定,累犯不能容忍。此后,4月份,《上海市禁毒条例》出台,明确规定: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尚未戒除毒瘾的演艺界“吸毒人员”,禁入文化演出和影视市场。一句话,以地方立法的方式管控涉毒艺人的市场行为,这是权力部门的职责所在。
禁毒虽是老话题,却依然任重道远。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34.5万人,其间,偶尔有一次吸毒被查到的是109万,多次吸毒被查获的是127万。而在查获的吸毒人群里,介于18岁到35岁的有142.2万。瘾君子里半数是核心劳动力,这足以引起全社会的反省。如果涉毒艺人在禁毒问题上继续狂言乱语、乃至以身示恶,多少正面宣传的力量,恐怕都会被悉数解构、被跌宕殆尽。
一份涉毒艺人版的《监狱风云》,在朋友圈里不断演绎新的剧情。须知,涉毒艺人的好态度,从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涉毒明星的侥幸心理,也不是彪悍地天生的。对毒品与吸毒,唯有一棍子到底、唯有传递“沾染即毁灭”的共识,禁毒才有威严,艺人才有戒律,公众才会警觉。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涉毒艺人,可以不“打死”,但须“打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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