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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流动需要更好的公共制度
朱昌俊
//m.auribault.com 2016-10-21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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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2.47亿人,占总人口18%,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1个人是流动人口。

  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社会人口流动的发展史。流动人口是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见证者与推动者,也是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表现,对于历史进程的正向影响不言而喻。当然,流动人口大规模和长期的存在,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若没有适合人口流动的社会制度环境,那么无论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处于流动状况中的“人”的权益保障,都将遭到负面的限制。

  当前和今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我们还将继续处在一个不折不扣的流动社会中。正如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所言,规模庞大的人口迁移流动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将规模庞大的人口迁移流动转化为对社会发展的正向推动力,继续挖掘流动人口的红利,必然需要调试公共制度,创造更好的人口流动条件。

  与改革开放初期的人口流动不同,人口流动的性质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在过去,人口流动基本上是双向的,即人口流入地只是流动人口的工作场所,他们不仅在逢年过节会回老家,而且未曾真正想落户于城市。然而到了今天,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社会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报告所说,当前及未来的人口流动整体将趋于稳定化、家庭化,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普遍增加。然而,现状是公共制度安排尚未契合家庭化迁移的要求。

  近年来,虽然不少地方已取消了农业户口,进行了统一户口登记,但横亘在城乡之间的鸿沟,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大城市,囿于严格的户籍限制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足,流动人口要想真正融入城市,实现家庭化迁移,其“门槛”仍不可忽视。而社保等公共服务与公民权利,也并未完全实现跟随人走,这导致人口流动的成本仍旧高企。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稳定化定居依旧存在阻碍。

  囿于公共制度安排与流动社会发展的节拍不一致,一些负面影响已经或还将显现。有统计显示,我国高龄农民工数量从2009年的2800余万增加到2015年的近4700万。2014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6.7%,而在高龄农民工聚集的建筑行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3.9%——第一代农民工面临的养老困境日益放大。类似的高龄农民工养老难的现象,无疑属于过去人口流动所衍生出的问题之一,其真实反映了对流动人口制度保障欠缺可能造成的后果。当前不仅需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对降低未来人口流动的成本与代价,不让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再现,亦亟须系统性的制度化安排。

  谈及人口流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如何让流动人口以较低成本找到安居之所,实现由流动向稳定的转变,这方面主要表现于农村人口的市民化;二是,如何降低社会的流动成本,实现包括人口、资源、权利等在内的自由迁徙与流动,这方面主要表现于推进公民权利的普及与公平享有。这两个议题看似矛盾,其实并行不悖,共同指向于流动人口的生存与发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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