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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只是重拳打击这类违法犯罪的终端,有必要在前端加强有效预防,在中端强化侦破、抓捕等工作
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揭阳女学生蔡某某遭电信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5名诈骗主犯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因骗光准大学生蔡某某1万元学费导致其跳海自尽,5名被告人中首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2月13日《广州日报》)。
去年9月,山东“徐玉玉案”终审维持原判,主犯陈文辉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今,广东“徐玉玉案”终审也维持原判,即首犯陈明慧被判无期徒刑。这两起判决,既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最好的告慰,也是对电信诈骗犯罪打出的两记重拳。
众所周知,过去几年电信诈骗犯罪十分猖獗,受害者难以计数。从山东“徐玉玉案”开始,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明显加大了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这既是执法、司法机关职责所在,也是民心所向,更是大势所趋。
对于一审判决,相关诈骗人员上诉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终审判决并没有给他们逃避重罚的机会。这说明一审判决量刑是准确的,也说明终审判决的态度没有丝毫松动,这也正是公众希望看到的。这种态度对目前还未落网的电信诈骗分子,也是一种强有力的震慑。
相信未落网的诈骗分子可以预见,其在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也有可能造成某些受害者自杀,自己一旦落网,也会遭遇类似重判。即使没有造成受害者自杀的后果,诈骗分子恐怕也会更加心惊胆战,因为各地依法打击电信诈骗的决心比过去更大,态度更为严厉。
不过,可能还会有部分电信诈骗分子心存侥幸,比如有的在境外对国人实施诈骗,自以为国内执法部门将自己很难抓到。所以,即便严惩了部分诈骗分子,各地有关方面仍有必要保持打击这类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当然,即使对山东“徐玉玉案”、广东“徐玉玉案”的主犯和其他犯罪分子给予重判,也无法挽回受害者的生命。从这个角度来看,司法判决只是重拳打击这类违法犯罪的终端,有必要在前端加强有效预防,在中端强化侦破、抓捕等工作。如此才能确保治理电信诈骗的链条是完整而有力的。
直到今天,国内电信诈骗案仍然处于多发高发态势。不过,随着持续有效治理,情况正在好转。可以看到,各地警方正不断破获各类电信诈骗案,不断向受害者返还涉案资金。笔者认为,只要这类违法犯罪现象存在一天,各环节的治理就时刻不能松劲,因为大家都不希望再出现下一个“徐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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