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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改判黄之锋等3人冲击政府总部前地一案,正刺痛着香港主流社会的神经。这几日,针对五个法官颁下的那个看上去自相矛盾的判词,人们的讨论再度升温。
判词的逻辑其实是清楚的,简单概括之就是8个字:既往不咎、下不为例。对顽固的激进分子黄之锋3人来说,这是一个“喜忧参半”的消息:一方面不用再坐牢了,一方面继续搞事的代价更高了。难怪他们在听完判决时“脸上一笑”,出来法庭时又说“心里一沉”。
而对爱国爱港的香港市民来说,这次判决带给他们的只有失望。冲击政府总部前地案发生在非法“占中”前夕,两件事有时间和因果上的先后关系,也有规模和影响上的递进关系。人们忧虑,如今前面一个非法行动被轻判了,后面这个非法行动会不会也是这样,也要把那些非法“占中”的主要搞手轻轻放过呢?
在香港,人们尊崇法治,世界对此也赞誉有加。由于其由来已久的传统和法律规定(香港仍有“藐视法庭罪”),质疑法庭和法官从来都是一个需要非常审慎的选择。但非法“占中”后,香港社会撕裂,争拗时有发生,当一系列焦点问题最后被推至司法机关,而司法机关拿出来的“解决方案”却挫伤了公众预期。公众开始质疑了。
市民当然知道法律的高度专业性,但他们更清楚司法权是公器,守护社会稳定并使之进步是其使命,它应发挥以断一事而启万事、以判一人而警万人的“防护功能”。现在他们看到的却是,暴力作乱人士和“港独”分子屡屡获罪而不获刑,总是笑着从法庭里走出来。
一名香港法律界资深人士说,按照普通法原则定罪量刑,一般有两个思路:一是宽松,一是阻吓。而香港法律根植西方,法官们多为欧美培养,不少奉行西方的价值观和民主理念;当西方抱以冷战思维,频繁批评香港法治,甚至提名黄之锋3人参选诺贝尔和平奖时,他们能没有压力吗?“对此类人作宽松处理,太正常不过了。”
这无疑是一个危险的征兆。法治是香港社会的根基和荣耀。捍卫、发扬之,符合特区所有人的最大利益。现如今,这根基似在松动,作为法治掌舵者的法官,能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角色,感受社会的期待、市民的呼声,选择一个正确的方向吗?
如果“既往不咎”,没有付出代价的激进分子如何反省?如果只是“下不为例”,非法“占中”给社会造成的重创谁来“埋单”?坊间常说,犯了过、伤了人,说句“对不起”就行了吗?更何况,黄之锋3人和非法“占中”主要搞手又何曾说过一句“对不起”!
回归后,香港司法队伍基本没换、法律制度基本不变,特区还拥有了港英时期不能奢望的终审权;更破天荒的是,即便是外籍法官也能在中国一方坐堂开审。如此特殊安排、“一国两制”如此诚意,无论是作历史比较还是作世界观察,法官们都应当珍惜,用国家和香港都愿意看到的行动,捍卫其生存发展的根本。明哲保身,和稀泥,只会断送国家和市民的信任。
我们愿意看到的是,法官在香港能继续得到社会普遍的尊重。市民向往的是,社会保持稳定和谐,在一些人意在搞乱香港、以暴力发出喧嚣声时,法律的声音能够更加铿锵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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