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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能否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买单?能否饮用其他单位提供的酒水?针对此类容易搞变通的情况,广州升级版“禁酒令”毫不回避,给出了明确答案:“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这比之前的“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更为严格,折射十九大后反“四风”驰而不息,愈加严厉。
饮酒虽是个人行为,但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必须讲规矩。《酒谕》有言:“后世耽嗜于酒,大者亡国丧身,小者败德废事。”翻开落马官员忏悔录,不少人正是从酒桌上的推杯换盏开始堕落的。有的人从“过年我在家一滴酒都不喝”发展到“自己好喝酒了,就喜欢喝年份茅台”,逐渐失去了原则、越过了红线;还有许多人信奉“无酒不成席”“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提、可以可以”等畸形的“酒桌文化”,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由此不难看出,党员干部喝不喝酒、喝什么酒、和谁喝酒、怎样喝酒,并不是鸡毛蒜皮的生活细节,而是观察其作风和品行的重要切口,还是展现党和政府形象的一个窗口。
“禁酒令”不算新鲜。自2007年河南信阳市“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以来,不断有地方自觉加入“禁酒”行列。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公务招待不得提供高档酒水。随后越来越多的地方出台细则落实“禁酒令”。在全国重拳反“四风”的大背景下,这一轮“禁酒令”效果明显,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够自觉遵守,公务接待中的饮酒现象也比以前大大减少。但是,通过多种变通方式违规喝酒的现象并未禁绝。比如,午餐不喝酒,等晚餐、宵夜接待时再放开喝;还有把茅台装进矿泉水瓶,驱车到乡村农家乐、躲在机关食堂喝,等等。随着基层变相违规手段的不断“升级”,原来不够细化的“禁酒令”也需随之升级、补上漏洞,对所有违规饮酒行为坚决说“不”。
广州升级版“禁酒令”更严更细,既弥补了先前“禁酒令”的一些缺陷,又释放出整治酒桌上的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越往后越严厉的强烈信号。除了“三个严禁”,广州还提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得过量饮酒、酗酒滋事等非公务活动从严控酒的要求;对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统一战线等特殊公务活动场合,提出严格购酒、用酒审批管理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后面这条,增加了“严格审批”的内容,可以杜绝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假借特殊公务活动之名随意饮酒。毫无疑问,升级版“禁酒令”将进一步逼仄党员干部的饮酒空间,带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持续好转。
“禁酒令”升级了,“紧箍咒”念紧了,这是明面上的事实,但要取得实效,监管必须同步升级。党的十八大以来,人们为什么会普遍感到“禁酒令”严了?究其原因,关键不在令之本身,而在令的执行上。这是一条制度常识,也是成功经验。制度的生命力贵在执行。如果仅仅将禁令停留在纸上,“喊得凶、抓得松”,久而久之就会沦为一纸空文。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依然存在违规喝酒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抓得不严、查处不力。因此,“禁酒令”升级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管也必须同步跟上,要常抓常管、更细更严,确保“高压线”通上电,震慑党员干部,使他们在公务接待时不敢喝、不能喝,乃至不想喝,让公务活动清清爽爽、回归业务本身。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党员干部尤当如此。“禁酒令”趋严将是大势所趋,一则转作风只有进行时,必须久久为功;二则执纪从严从实不是空话,必须抓小抓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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