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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执业行为是辩证统一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当前,我国律师队伍已突破30万人。这支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目前的规定已比较到位。问题是执行不严、衔接不够、落实不力。特别是在刑事辩护领域,一些地方仍存在申请会见不安排,庭审过程中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和辩护意见得不到尊重和采纳,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的救济机制还不健全,保障措施没有落实到位。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在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完善之外,关键要把现有制度、规定落实下来,形成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向全社会释放出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强烈信号。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负有共同责任。特别是作为广大律师“娘家”的律师协会,要敢于在律师执业权利上“举旗”,哪里有律师执业权受到侵犯,哪里的律师协会就要率先站出来。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执业行为是辩证统一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极少数律师存在执业行为不规范、不诚信的问题,极个别律师甚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动摇了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去年,司法部修订《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就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划定出律师执业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
如果我们再不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制,再不加强行业自律,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将无从谈起,律师执业权利和发展保障措施的诉求必将失去民意基础。
如何才能守住底线?首先,应完善律师执业制度规范体系,使之成为律师执业行为的清晰边界,成为管理的利器、处罚的依据;其次,应健全完善投诉查处工作平台,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违必究;同时,还应建立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披露制度,促进在全行业形成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良好氛围。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日前谈加强律师协会建设
(本报记者 王比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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