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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领导,律师界不可能例外
单仁平
//m.auribault.com 2016-06-20 来源: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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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做好发展律师党员工作的内容尤其受到关注。此前微信圈传出消息,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将在2017年底前普遍设立律师顾问、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少数律师对上述内容做出了敏感的反应。

  目前人们能看到的就是《意见》,关于党政机关普设法律顾问、党员律师最可能受聘等无法明确证实。那么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是否是应当的呢?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是对一些争论进行厘清的基矗

  必须指出,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是中国宪法的契合之论及题中之义,而不是一项附加的命题。如果说以前这个原则被提得少了,以致有人产生了误解,那么消除这个误解不仅必要,而且早做比晚做好。

  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党的领导必然在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发挥作用,它同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构成了有机统一的整体,成为构建法治国家的保障性因素。如果围绕法治的讨论至今还要论证这个要义,那真是不应该的。加强党对律师工作领导应当关注的问题是“怎么做好”,而不是“该不该做”。少数人看到这种论述觉得不舒服,那应是他们自身的问题。

  律师队伍在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扮演了不可取代的积极角色,然而前一段时间某些“死磕律师”的突出表现也造成了一些困惑。首先是对于律师“死磕”究竟应不应该,以及是否应遵循一些底线,出现了争议。接下来,这些争议导致部分“死磕律师”在感情和立场上与现行法律体系的隔阂,这种隔阂在一些情形下有朝着对立方向发展的苗头。

  律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建设性的参与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此整个律师队伍应当为巩固“加强党的领导”这个基础性共识做出贡献。与此同时,他们应当得到创造性践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行业空间,他们一些受职业角色影响的“死磕”行为应当受到更多理解和包容。

  党在领导推进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社会形态和面貌与我们熟悉的传统样子一定有所不同。随着法治的强化,律师们更加活跃,更富于就事论事的“挑战性”,很可能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律师们的“挑战”决不应是针对整个体系的,全世界律师对待体系的集体态度都是保守的,而非激进的。过去一段时间的问题是,有个别律师把法律工作当成政治来搞,他们又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了人们对其他正常“死磕”行为的判断。

  围绕司法的争论必须逐渐走出上述泥潭。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总原则应在整个司法体系中得到明确无误的确立,司法界的争论需要避免政治化的假大空,而应对准如何让依法治国在实践领域一步步坐实这个真正的核心问题。司法界应坚决且实事求是地克服、逾越由于中国社会法治基础全线薄弱而出现的各种障碍。

  应当看到,律师职业全球范围内的主要模板是在西方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们有着西方体制的深刻烙樱中国搞依法治国,在一些领域必然学习西方,但律师职业同时要在我国大的政治法律现实中自我创新和发展,这样的意识不可缺少。中国的一切都要现代化,也都要契合本国现实形成最佳表现,这需要中国全社会、尤其是精英社会的不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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