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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何必藏着掖着?
邓辉林
//m.auribault.com 2016-11-03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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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公开的却没有公开,不应例外的却成了例外,让公众见识了相关部门敢于违抗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法规、规定的任性,也让人们对其“葫芦里卖的什么药”疑虑重重

  政务信息公开,本不应藏着掖着,也不应拖着挨着。在10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会议还确定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相关实施细则,而这份细则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规定了政务舆情的回应时限。其中指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几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但在现实中,政务不公开的“例外”、公开时间滞后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并不鲜见。比如,去年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媒体调查发现,天津市交港局在涉嫌违规批复“瑞海国际”试运营危化品半年、进行部分危险品储存业务的文件最后,注明“此文件不公开”,让港口管理专家大惑不解。又如今年4月曝出的冒牌乳粉案。案件主要事实早在2015年9月就由上海市相关部门调查掌握,直到2016年4月才通过媒体披露。公众因为担心冒牌乳粉乘机得以扩散,而对相关方面信息公开的迟缓啧有烦言。

  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其中许多确实也没有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因素。能够公开的却没有公开,不应例外的却成了例外,让公众见识了相关部门敢于违抗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法规、规定的任性,也让人们对其“葫芦里卖的什么药”疑虑重重。一些地方部门的公信力、权威性,因此逐渐流失,掉进“塔西佗陷阱”的风险越来越大。如果这些地方真的出现“辟谣被当成谣言”“说什么人们都不信”的“塔西佗陷阱”,板子也只能打到权力部门身上,因为权力失控与社会失控的先后顺序、因果关系是一目了然的。

  政务信息该公开却不公开,原因可以概括为两种:一种是“心里有鬼”,见不得光;另一种是轻视规矩,无心公开。“心里有鬼”的一种,常常牵扯到有人涉嫌违规甚至违法,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态度问题或方法问题,而是权力失范问题。对待这一种情况,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介入。而有些部门轻视政务公开相关法规、规定等规矩的情况,却涉及更为复杂的因素。比如,有的部门习惯于按老规矩办事,却不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工作,对政务公开的规定不适应;有的对公开的危害估计过大,对公众要求公开的意愿的强烈程度却估计不足;有的对政务公开助推打造透明政府的价值认识不到位,把政务信息公开当成“自选动作”而非“规定动作”。凡此种种,亟待纠正。

  目前,我国关于政务公开的法规、规定构成的制度体系越发健全,关键是要把制度落到实处,推动相关部门将政务公开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不公开政务信息涉及违规甚至违法的问题,就应当强化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让政务公开真正成为不得阳奉阴违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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