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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部近日发布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律所不得放任、纵容律师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以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等。否则将给予律所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一些外媒关注此事,并选择性引述了国内一些人较为激烈的反对声。
对一个行业加强管理,该行业的从业者都欢天喜地,恐怕很难。然而重要的是这种管理有没有道理,是否有助于该行业的长远发展,是否符合全社会的利益。
前段时间律师界出现了某些引起国内舆论广泛争议的现象,主要是少数“维权律师”出于不同目的热衷做律师不该做的事,充当“异见领袖”,把一些普通案件搞成公共舆论事件,宣扬对抗,煽动“死磕”,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些人只是律师中的很少一部分,但他们引导了社会对律师群体的看法,也扰乱了社会上部分人对国家依法治国努力的认识。
例如,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律师这方面表现尤其突出,他们把律师职业做了与国家现行体制作对的工具性利用,既损害了社会利益,也破坏了律师的职业形象,不利于律师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因此对律师行业加强管理,使少数偏执的从业者受到更多合理的法律约束势在必行。律师事务所作为行业基础单位也有义务帮助规范所内人员的言行,增加这方面的机制建设。
我们相信,新规定不会影响绝大多数律师和律所开展正当业务,它只会让律师的从业环境更清朗,帮助律师赢得更多的社会信任和尊重,强化律师在中国社会治理中的建设性角色。
有人挑出新规定反对律师“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的表述,提出这会让律师今后代理案件时变得“不敢说话”,而且动辄得咎。应当说新规定不是为了“整律师”的,它是为了管理极端情况,律师们正常表达意见受法律保护,不可能是新规定整治的目标。
平心而论,新规定所限制的主要是极少数律师极端的政治性冲动以及相关偏激言行,对律师按照职业操守履职并发挥才干不会构成任何影响。专注律师“本职工作”的人不会从中感受到新限制。
律师们应当谨防、抵制极少数“害群之马”,各律所也要小心不被那样的人利用了,尤其要防止被他们给“带偏了”。不给他们提供保护伞、更不与他们同流合污,如果有可能的话,帮助一下思想偏执的人回到律师职业的正轨,也算额外为社会做了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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