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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商报》报道,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发布消息称,为回应社会关切,方便游客来“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旅游,张北县政府决定5月23日起取消“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的收费。
一项由政府出台的收费政策,仅仅20多天就夭折了。这种公共政策短寿事件并非孤例,仅在近期就有:股市的“熔断机制”,辽宁沈阳在校学生“零首付”购房政策,河北吴桥公务员周六要上班的规定……毫无疑问,短寿的公共政策严重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笔者认为,公共政策短寿的症结在于,没有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无视公权力的严肃性,出台过程粗糙,对根本利益的价值判断极为短视。尽管公共政策是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的,但一项公共政策是对未来发展的一种安排,且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因此政策出台前,应对社会效应进行足够的评估,避免短命政策出现。
首先,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必须满足“公共性”要求。公共政策是以政府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来对公私行动进行指引、调整,公共政策的“公共性”要求,制定和实施各种行为规范,必须从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出发。“草原天路”收费,当地政府煞费苦心地以“环境保护”等为由“据理力争”,但从媒体到公众,对当地政府的逐利动机都心知肚明。
其次,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必须满足“合法性”要求。此次“草原天路”被公众指责的焦点集中在该政策违法,一是以“风景名胜区”为由收费,实际上却是一个“山寨货”,找不到国务院或省政府有关设立“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的批文。二是拿公路来收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三是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不仅仅体现在程序上合法,还要内容合法。离开了合法性,公共政策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法律基础,短寿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三,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需考虑利益“平衡性”要求。社会问题纷繁复杂,一项公共政策必须要平衡各方利益取舍,才能被社会接受。如果强势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占据优势的营运公司“绑架”了公共政策,只顾自身利益,不顾公众利益,这样的公共政策往往会出现利益扭曲,自然也就极可能没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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