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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薪早退,需释清疑点
朱恒顺
//m.auribault.com2016-04-06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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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峰县所依照和执行的规定,和公务员法存在明显的不一致之处。这一规定是谁制定的,又是谁批准的,有何依据,应当向公众说清楚。

  据报道,在一些地方,一些“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提前退居二线或者退休,有的地方已批准了相关申请,被批准提早退休的干部,工资待遇可以提高一级发放。

  应当指出,干部能上能下符合中央干部管理政策,一些干部不贪恋权力,申请提前离开领导岗位,自然不算什么问题。但是,一个县里大批干部申请提前退休,而且提早退休待遇还会增加,这里的一些疑问就必须向公众解释清楚。

  首先是50岁左右的公务员能否提前退休的问题。报道提及的湖南双峰县按照相关规定,允许年满50岁、工作满20年的党员干部自愿提前退出领导岗位或退休。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只有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满20年的公务员,才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需要年满55周岁才有可能申请提前退休。由此,双峰县所依照和执行的规定,和公务员法存在明显的不一致之处。这一规定是谁制定的,又是谁批准的,应当向公众说清楚。

  其次是退休公务员待遇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公务员工资一般低于其离岗前工资。比如,一名公务员工作30年退休,退休工资可能不到在职时的90%,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才可能大致相当于退休前待遇,但绝不应“加薪退休”。因此,执行“凡是被批准提早退休的干部的工资待遇可以提高一级发放”的政策不是说绝对不可以,但这一政策由谁制定的,又有何依据,需要向公众解释清楚。

  再次是提前离岗“占编内退”的问题。前些年,许多地方出台“土政策”,对县乡机关达到一定年龄但不够退休条件的领导干部“一刀切”,即所谓“退二线”,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实际上也不再上班,等到年满60岁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有的地方,占编内退的干部甚至超过公务员总数的10%,这些人往往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占了编制却不工作,形成事实上的“吃空饷”。前两年,多数地方对此开展专项清理,湖南等地目前的情况是否属于“旧病重犯”,需要向公众说清楚。不管怎么说,都不能再出现一批占编制但不工作的公务员。如果有领导干部自愿提前离开领导岗位,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他必须和普通公务员一样正常工作,他离开领导岗位后,作为普通公务员从事了什么工作,工作绩效如何,也要从严监督。

  此外,还有必要搞清楚那些“自愿”提前退出领导岗位或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的真实意愿。许多“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可能确是自愿退休,但我们也应记得一则旧闻:2013年底,河北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当时,一些干部反映,他们是“被提前离岗”,但需在“自愿报告”上签字,不签就是违反组织纪律。希望此次湖南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自愿”提前退休与黄骅当年的“被提前离岗”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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