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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早退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张海英
//m.auribault.com 2016-04-06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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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就已经处于一种近似于退休的状态,这不仅会造成一种人力(或人才)资源浪费,而且也会增加行政成本

  时下,延迟退休是社会热议话题。但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却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4月5日《?望》周刊)。

  官员早退也称内退,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退休,而是提前退出现有岗位,即退居二线。可以说,官员早退现象比较普遍,并不是湖南一些地方独有。

  有媒体报道指出,官员早退现象与机构改革、利益嬗变、为官不易、能力不济等因素息息相关。的确如此,有的地方机构改革后事少官多,早退成为消化多余官员的办法之一。有的官员在反腐、考核压力下,通过早退逃避压力。但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有内部规定为依据;二是有相关利益存在。

  比如某些地方内部文件规定,公务员在50岁以上就可以提前自愿退休,与之交换的条件是工资级别和待遇可以提升一级甚至三级。既然有内部规定为依据,官员自请早退就有了理由,而工资待遇大幅提升无疑具有诱惑力。

  当然,并不是每个地方官员都自愿早退,有的地方官员则是被提前离岗,比如某市要求“早退官员在自愿报告上签字,不签字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相对而言,自愿早退人性一些。尽管官员早退有利于干部队伍年轻化,有利于解决机构改革遗留的问题,但官员早退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首先,官员早退增加了行政成本。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地方通过提高工资待遇鼓励官员早退,提高工资待遇显然增加了行政成本。另一方面,在很多官员早退的同时,单位往往还会招录部分新公务员来补缺,招录新公务员就等于增加了行政成本,因为早退官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其次,官员早退影响其他官员心态。当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不仅50多岁官员没有干事的动力(等着退休),而且40多岁的官员(本来既有工作经验又有精力)也认为自己没有晋升希望了,工作积极性就会受影响。在笔者所接触的40多岁或刚过50岁的官员中,大多数人表示准备内退。

  再者,官员早退不利于推行延迟退休。“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已经成为一项重要政策,这意味着延迟退休铁定要推行。在很多人看来,不少官员早退后不干工作不产生价值却享受着高待遇,如果让老百姓延迟退休为养老基金缴费很不公平。也就是说,要想让老百姓支持延迟退休,官员不应该早退享福。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官员的早退规定详细内容似乎都没有公开,而公开的信息中早退标准也不一,有的地方规定50岁以上退居二线,有的地方规定53岁以上、55岁以上。这可以理解为地方规定因地制宜,但是,每个地方划定的“早退线”是否合理,官员早退后闲散状态是否正常,值得审视。

  官员早退,在某些地方、某些时间或许有其存在的价值,但是,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就已经处于一种近似于退休的状态,这不仅会造成一种人力或人才的浪费,而且也会增加行政成本,还影响到很多中青年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应早日对早退现象进行顶层设计、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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